2021海河有愛招考同行 走進天津外國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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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 編輯:王楠 2022-06-06 19:53:00

 

 

  天津外國語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開展,維護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權益,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錄取工作和招生諮詢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外國語大學

  二、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培養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四、學校代碼:10068

  五、辦學地點: 五大道(馬場道)校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117號,郵編300204;濱海校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0號,郵編300270。

  六、學校概況:天津外國語大學是一所主要外語語種齊全,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特色鮮明的高等學校,是全國最早獨立設置的八所高等外語院校之一。學校現有61個本科專業,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29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涵蓋20個授權方向),1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纔培養項目。

  第四條 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天津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協調處理日常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黨委領導下進行,並主動接受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2-81509020。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原則實施開展。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七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及學校學科專業布局,制定學校2021年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核准後,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學校同時還將通過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據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用於解決平行志願投檔省份,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九條 學校求索榮譽學院是天津市教育體制改革示范項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學校錄取的新生中選拔,具體的篩選條件將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為保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語種人纔培養計劃的落實,求索榮譽學院不接受已錄取到芬蘭語、波蘭語、烏克蘭語、白俄羅斯語、希臘語、塞爾維亞語、保加利亞語、羅馬尼亞語、斯瓦希裡語、印尼語、印地語、豪薩語、柬埔寨語、土耳其語等專業學生的申請。

  第十條 學費收取按天津市規定的標准執行,預科階段——每生每學年3800元;本科階段——文科類(不含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類、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動畫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8000元。上述學費不包含學生自願參加的特色培養項目費用,如國際交流項目和天津市教育體制改革項目等。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馬場道校區:8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800元,6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濱海校區6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願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批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凡已進檔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志願調劑,學校將全部錄取,不做退檔處理。對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願考生不足,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安排專業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即將考生按高考實考分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同分條件下,優先安排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文學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非文學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如所填專業志願都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將隨機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享受省(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加分進檔,但進檔後排序時以實考分為准,當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2021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重慶、廣東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各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學校招生專業(類)對上述省(市)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示為准。

  第十七條 考生體檢標准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不合格者,外語類專業不予錄取。考生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外語口試的,學校對口試不作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外語類專業一般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但日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專業也招收相應語種的考生,白俄羅斯語、烏克蘭語也招收俄語語種考生。非外語類專業不限制應試語種。

  第二十條 學校關於保送生招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單獨面向臺灣、香港地區免試入學的招生細則分別詳見天津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tjfsu.edu.cn/)公布的《天津外國語大學2021年保送生招生簡章》、《天津外國語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天津外國語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天津外國語大學2021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天津外國語大學2021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一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以郵政特快專遞寄送錄取通知書。考生可於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二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書面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三條 在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在學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已錄取的外國語中學的保送生不得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就讀;按照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需求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改變高水平運動員身份,要按照《天津外國語大學英語專業體育高水平運動隊培養方案》、《天津外國語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與管理辦法(修訂)》完成學業、參加訓練和比賽;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就讀;已被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改變錄取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工商管理類(包含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國際商務、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學、大數據與應用、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類(包含新聞學、傳播學)、網絡與新媒體、廣告學、教育技術學、數字媒體技術、動畫、數字媒體藝術、法學、行政管理、國際政治、外交學、國際組織與全球治理專業辦學地點在濱海校區。

  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翻譯、商務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芬蘭語、波蘭語、烏克蘭語、白俄羅斯語、希臘語、塞爾維亞語、保加利亞語、羅馬尼亞語、朝鮮語、阿拉伯語、斯瓦希裡語、印尼語、印地語、豪薩語、柬埔寨語、土耳其語專業及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辦學地點在五大道(馬場道)校區。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出國交流資助等。學校為學生成長成纔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幫扶資助,確保沒有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具體的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學校網站。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網址: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tjfsu.edu.cn/

  招生辦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聯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117號

  郵政編碼:300204

  諮詢電話:+86-22-23286923

  微信公眾號:天津外國語大學招生辦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1年度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頒布實施。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條 在招生諮詢中,本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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