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學前教育提昇計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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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作者: 編輯:張靜怡 2022-08-30 09:34:16

內容提要:日前,市教委等九部門聯合制定《天津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昇行動計劃》,回應人民群眾幼有所育、幼有優育的美好期盼。

  日前,市教委等九部門聯合制定《天津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昇行動計劃》,回應人民群眾幼有所育、幼有優育的美好期盼。

  《提昇計劃》提出——

  • 到2025年,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3%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50%以上。

  • 逐年做好入園需求測算,依據入園需求,完善普惠性幼兒園布局規劃。原則上城區每個街道至少開辦兩所公辦園或一所公辦園、一所普惠性民辦園,每個鄉鎮至少辦好兩所公辦中心園。

  • 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全面推進科學保教,加快實現幼兒園與小學科學有效銜接。每區確立2?3所市級高質量幼兒游戲研究實踐試點園,提高游戲教育活動質量。

  • 將師德教育融入職業准入、職前培訓、職後管理全過程。將專任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廚師、保安等每一個與幼兒相關崗位的教職工納入培訓范圍。

  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3%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50%以上。

  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幼兒園保教質量全面提高,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機制基本形成。

  具體措施

  《提昇計劃》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提出十項政策措施,包括——

  優化普惠性資源布局、

  調結構推進普惠性資源擴容增效、

  健全經費投入與成本分擔機制、

  提高幼兒園師資培養培訓質量、

  保障幼兒園教師配備和工資待遇、

  完善幼兒園規范管理機制、

  強化幼兒園安全保障、

  加大不規范辦園行為治理力度、

  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

  推動學前教育教研改革。

補齊學位

  逐年做好入園需求測算,各區依據入園需求,完善普惠性幼兒園布局規劃。原則上城區每個街道至少開辦兩所公辦園(或一所公辦園、一所普惠性民辦園)。每個鄉鎮至少辦好兩所公辦中心園,適齡幼兒常住人口較少或較分散的鄉鎮,可采用一所公辦中心園加分園的形式滿足入園需求。

  鼓勵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公辦幼兒園,在為本區域本單位職工子女入園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為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區探索實施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劃定相關區域的招生服務范圍,服務區內適齡幼兒就近入普惠性幼兒園。

師資力量

  《提昇計劃》提出,完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將師德教育融入職業准入、職前培訓、職後管理全過程。

  鼓勵天津師范大學等本科高校與高職院校開展聯合培養,探索通過初中畢業起點“5+2”、高中畢業起點“3+2”等模式,打通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本科人纔培養通道。

  實施天津市追求卓越幼教師資培訓項目(第二期)、鄉村幼兒園骨乾師資專業發展助力計劃、幼兒園教師和保育員能力提昇計劃等師資培訓項目。

  深入開展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專項培訓,將專任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廚師、保安等每一個與幼兒相關崗位的教職工納入培訓范圍。

教師工資待遇

  統一招聘公辦園編外教職工,統一薪酬標准,實現同工同酬。民辦園要參照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的工資收入。

  各類幼兒園教職工依法全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幼兒園教育改革

  《提昇計劃》提出,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增強教師創設游戲環境和觀察、推進幼兒在游戲中學習與發展的能力,每區確立2?3所市級高質量幼兒游戲研究實踐試點園,提高游戲教育活動質量。

  實施幼小科學有效銜接專項行動,推動幼兒園和小學組建學習共同體,全面構建銜接機制,堅決糾正超前學習、拔苗助長等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行為。

  廣泛選用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和認知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圖畫書,培養幼兒良好的閱讀興趣和習慣,培養愛國主義情感。

學前教育改革

  加強學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選優秀園長和教師充實教研崗位。區教研部門設置專職學前教研員崗位,每區至少配備2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

  完善兼職教研員聘任制度,形成專兼結合的高素質專業化學前教研隊伍。

  規范教研視導制度,建立專兼職教研員深入農村幼兒園、薄弱園聯系點制度,形成各級各類幼兒園保教工作全過程教研覆蓋機制。

幼兒園安全保障

  鞏固完善天津市幼兒園三級監控系統建設使用,實現已有幼兒園(含民辦托幼點)和新建幼兒園全覆蓋,進一步落實常態化線上巡查機制。

  幼兒園門口設置隔離欄、隔離墩或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專職保安配備、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裝置配備和封閉化管理全面達標。

  構建聯防聯控有效機制,公安機關要優化上下學時段幼兒園周邊“高峰勤務”機制,強化幼兒園周邊重點巡防,組織公安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教職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實好幼兒園“護學崗”機制。

獎補政策

  《提昇計劃》明確提出,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完善我市對民辦園特別是普惠性民辦園的優惠政策,在稅收、水電氣熱價格、培訓、租金、用地、收費、分等級補助等方面實施優惠和給予支持。

  完善我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補助政策,確保財政補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

提昇計劃全文

  天津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昇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部署要求,積極服務國家和我市人口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昇行動計劃》(教基〔2021〕8號)要求,現決定實施我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昇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把實現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作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務水平、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前教育規律,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健全保障機制,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把握強化公益普惠、堅持鞏固提高、推進科學保教、提昇治理能力的基本原則,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3%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50%以上。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幼兒園保教質量全面提高,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機制基本形成。

  二、重點任務

  (一)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

  多渠道持續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園,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辦園。完善城鄉學前教育布局,切實保障適齡幼兒入園。

  (二)完善普惠性保障機制

  切實落實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責任,優化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落實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健全幼兒園教師配備補充、工資待遇保障制度,提昇教師專業能力,促進普惠性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

  (三)全面提昇保教質量

  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全面推進科學保教,加快實現幼兒園與小學科學有效銜接。深入開展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專項培訓,將專任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廚師、保安等每一個與幼兒相關崗位的教職工納入培訓范圍。推進學前教育教研改革,強化教研為教師專業成長和幼兒園保育教育實踐服務。健全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充分發揮質量評估對保教實踐的科學導向作用,提高教師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

  三、政策措施

  (一)優化普惠性資源布局

  充分考慮出生人口變化、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發展趨勢,逐年做好入園需求測算。各區依據入園需求,結合本區普及普惠發展目標,統籌做好各類學前教育資源的結構調整。各區完善普惠性幼兒園布局規劃,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原則上城區每個街道至少開辦兩所公辦園(或一所公辦園、一所普惠性民辦園)。每個鄉鎮至少辦好兩所公辦中心園,適齡幼兒常住人口較少或較分散的鄉鎮,可采用一所公辦中心園加分園的形式滿足入園需求。通過鄉鎮中心園辦分園、村獨立或小學附設辦園等方式滿足農村適齡幼兒入園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區探索實施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劃定相關區域的招生服務范圍,服務區內適齡幼兒就近入普惠性幼兒園。結合生育政策調整、實施及我市實際,及時修訂和調整居住社區人口配套學位標准。(責任單位:市教委、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調結構推進普惠性資源擴容增效

  進一步鞏固提昇我市學前教育資源全覆蓋水平。各區根據本區普惠性幼兒園布局規劃,精准實施幼兒園建設項目,進一步擴大普惠性資源供給。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完善我市對民辦園特別是普惠性民辦園的優惠政策,在稅收、水電氣熱價格、培訓、租金、用地、收費、分等級補助等方面實施優惠和給予支持。鼓勵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公辦幼兒園,在為本區域本單位職工子女入園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為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開展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回頭看”,對治理成效進行全面復查。開展無證園治理“回頭看”,防止出現新的無證園。開展鄉鎮中心園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回頭看”,對發揮示范指導作用、落實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生均公用經費等情況進行全面復查。修訂我市幼兒園保教設備裝備標准,實施農村幼兒園裝備水平提昇工程,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鄉鎮中心園和村辦園配建食堂,持續改善辦園條件。對鄉鎮中心園、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後,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發揮其兜底線、保普惠的重要作用。

  進一步減少民辦托幼點數量。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屬地責任,統籌開展轄區內民辦托幼點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民辦托幼點安全運行,不再備案新的民辦托幼點。各區由教育部門牽頭,會同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應急、公安等部門,對民辦托幼點加強監管和指導,聯合開展民辦托幼點提昇治理專項行動。對存在安全、衛生等各類隱患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的民辦托幼點,堅決依法依規進行處置直至取締,妥善安置幼兒就近入普惠性幼兒園。推動民辦托幼點提昇條件和質量,達到民辦幼兒園設置標准,鼓勵提昇為普惠性民辦園。加強對現有民辦托幼點的監管,全部接入天津市幼兒園三級監控系統。(責任單位:市教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委編辦、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健全經費投入與成本分擔機制

  優化完善財政補助政策,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學前教育有質量可持續發展。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落實我市對教育部門辦園、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部隊辦園、鄉鎮中心幼兒園、集體辦園等各級各類公辦幼兒園的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准。鼓勵支持在津部屬高校、在津央企辦幼兒園將部分學位資源納入所在區幼兒園統一招生計劃,按照所在區招生政策,招收本單位職工子女以外的幼兒,由區財政落實該園招收的本單位職工子女以外幼兒的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准。完善我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補助政策,確保財政補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和辦園成本等因素,動態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最高收費限價。制訂完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的具體辦法,研究探索符合市情的收費管理形式,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加強職能部門對各級各類幼兒園收費情況的定期檢查,對違規收費行為堅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四)提高幼兒園師資培養培訓質量

  完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將師德教育融入職業准入、職前培訓、職後管理全過程。辦好高等學校(本專科)學前教育專業,支持有條件的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院校設立學前教育專業。鼓勵天津師范大學等本科高校與高職院校開展聯合培養,探索通過初中畢業起點“5+2”、高中畢業起點“3+2”等模式,打通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本科人纔培養通道。深化學前教育專業改革,注重培養學生實施幼兒保教實踐能力。在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增加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提高師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實施天津市追求卓越幼教師資培訓項目(第二期)、鄉村幼兒園骨乾師資專業發展助力計劃、幼兒園教師和保育員能力提昇計劃等師資培訓項目。(責任單位:市教委,各區人民政府)

  (五)保障幼兒園教師配備和工資待遇

  各區要及時補充公辦園教職工,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代課教師。民辦園按照配備標准配足配齊教職工。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由各區政府依據相關規定,統一招聘公辦園編外教職工,統一薪酬標准,實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規定,可將公辦園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公辦園和承接主體應當依法保障相關勞動者權益。民辦園要參照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的工資收入。各類幼兒園教職工依法全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暢通繳費渠道,農村集體辦園的教職工社會保險可委托鄉鎮中心幼兒園代繳,農村小學附屬幼兒園由小學代繳。各類幼兒園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幼兒園教職工繳納社保情況組織檢查,切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編辦、市教委、市稅務局、市醫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完善幼兒園規范管理機制

  落實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提昇跨部門協同治理能力,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強化對幼兒園辦園條件、教師資格與配備、安全防護、收費行為、衛生保健、保育教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動態監管。加強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規范使用,提高學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強信息數據管理使用安全意識和能力。完善幼兒園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各類幼兒園的基本信息納入區政務信息系統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收費標准、質量評估等方面信息,幼兒園園長和專任教師離崗、新任等變更信息要主動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個月內完成信息更新。經招標確定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舉辦者,未經區教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變更。加強民辦園財務監管,非營利性民辦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賬戶,確保收費主要用於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舉辦者通過任何方式取得辦學收益,其辦學結餘必須全部用於辦學,嚴禁分配或轉移。進一步完善幼兒園退費等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七)強化幼兒園安全保障

  嚴格落實幼兒園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全覆蓋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幼兒園要健全房屋設備、消防、門衛、食品藥品、幼兒接送交接、幼兒就寢值守和活動組織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幼兒園門口設置隔離欄、隔離墩或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專職保安配備、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裝置配備和封閉化管理全面達標。鞏固完善天津市幼兒園三級監控系統建設使用,實現已有幼兒園(含民辦托幼點)和新建幼兒園全覆蓋,進一步落實常態化線上巡查機制。構建聯防聯控有效機制,公安機關要優化上下學時段幼兒園周邊“高峰勤務”機制,強化幼兒園周邊重點巡防,組織公安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教職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實好幼兒園“護學崗”機制。各區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日常監管、重大隱患督辦、約談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幼兒園安全風險,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集中整治,落實監督檢查常態化措施,確保幼兒園安全運轉。(責任單位: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各區人民政府)

  (八)加大不規范辦園行為治理力度

  加強辦園行為督導,重點對存在危房、“三防”不達標等安全隱患及園長和教師不具備規定資格等不規范辦園行為進行動態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進行處罰。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的幼兒園,年檢為不合格,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部署開展幼兒園名稱規范清理行動,對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包含外語詞、外國國名、地名,使用“雙語”“藝術”“國學”“私塾”等片面強調課程特色和帶有宗教色彩的名稱,以及民辦園使用公辦學校名稱或簡稱等進行清理整治。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執法檢查力度,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對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和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訓活動,一經發現,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九)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

  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切實轉變教師觀念和行為,提昇教師職業責任感和成就感。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增強教師創設游戲環境和觀察、推進幼兒在游戲中學習與發展的能力,每區確立2?3所市級高質量幼兒游戲研究實踐試點園,提高游戲教育活動質量。廣泛選用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和認知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圖畫書,培養幼兒良好的閱讀興趣和習慣,培養愛國主義情感。實施幼小科學有效銜接專項行動,推動幼兒園和小學組建學習共同體,全面構建銜接機制,堅決糾正超前學習、拔苗助長等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行為。依據《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修訂我市公辦園等級評定標准、幼兒園保教質量規范、幼兒園一日生活指南等,將各級各類幼兒園全部納入質量評估范圍。充分發揮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專項培訓作用,深入開展優質園與薄弱園結對幫扶工作,提昇辦園質量。(責任單位:市教委,各區人民政府)

  (十)推動學前教育教研改革

  加強學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選優秀園長和教師充實教研崗位。區教研部門設置專職學前教研員崗位,每區至少配備2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完善兼職教研員聘任制度,形成專兼結合的高素質專業化學前教研隊伍。規范教研視導制度,建立專兼職教研員深入農村幼兒園、薄弱園聯系點制度,形成各級各類幼兒園保教工作全過程教研覆蓋機制。(責任單位:市教科院、市教委,各區人民政府)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黨對學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強化市級統籌,落實區級主體責任。各區編制學前教育發展提昇行動計劃,科學確定學前教育發展目標、重點任務、重要舉措,並列入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有關部門責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完善激勵機制

  市、區兩級要健全激勵機制,對完成普及普惠目標、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提昇保教質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區、街鎮和村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向學前教育捐資助學。

  (三)強化督導問責

  紮實推進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督導評估工作,壓實政府責任,完善督導問責機制。將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提昇保教質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況,納入對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認定重要內容。將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對區政府工作的績效考核,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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