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中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哪些內容?經濟法中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有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感興趣的考生快和高頓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經濟法中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哪些內容?
民事法律行為包括有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①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②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③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④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條件有: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不損害國家和他人合法權益。
三、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別
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民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纔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
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