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落實我市“十項行動”,實施科教興市人纔強市戰略,將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與服務天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市教育兩委面向各相關單位征集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相關優惠政策,編制印發《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清單》,促進高校畢業生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一、留津就業高校畢業生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申報條件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月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為1500元;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的,可按照登記備案租金提取,每月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為3000元。
辦理程序
1.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www.zfgjj.cn)、天津公積金APP、天津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辦理。
2.攜帶本人身份證就近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辦理。按照登記備案租金提取需提供租賃備案信息,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
政策來源
《關於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1〕3號);《關於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2〕4號)。
諮詢電話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022-12329。
二、留津就業高校畢業生租住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申報條件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3000元。
辦理程序
就近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辦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租賃備案信息。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
政策來源
《關於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1〕3號);《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2〕3號);《關於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2〕4號)。
諮詢電話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022-12329。
三、留津就業高校畢業生在我市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申報條件
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及家庭成員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提供數據為准。
辦理程序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員可就近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辦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租金代扣卡。
政策來源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6號)第十四條。
諮詢電話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02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