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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初中畢業生學習考試即將進行,剛剛出臺的《天津市2008年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不得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的25%,嚴禁招收借讀生和旁聽生;中職學校不得通過中介和個人非法招生,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
《意見》要求,各級教育部門、招生辦公室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教委下達的公辦高中招生計劃和市物價局、財政、教育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堅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結果和招生收費標准四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認真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嚴格限制擇校比例和收費標准。招收擇校生要以學校為計算單位,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總數的25%。按照報名學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一次招滿。嚴禁各區縣和學校突破計劃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招收借讀生和旁聽生等。
中等職業學校不得提前進入普通中學進行招生宣傳,乾擾初中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前招生;也不能通過中介和個人非法招生,或無檔錄取。有初中畢業生的學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部門之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生源和初中畢業生信息;不得通過向中等職業學校推薦生源收取費用;不得限制和強迫初中畢業生選報志願;不得扣押有關學校錄取通知書;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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