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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個剛剛大學畢業的學妹打來電話,她向我哭訴了她的求職遭遇:去一個招聘文秘的單位應聘,先是被對方要求交300元體檢費,照辦後又被要求交1500元押金,此後,又是職業保證金,又是送給老總的『紅包』,她先後向該單位交了6000多元。可上班第一天,她就被帶到一家娛樂場所陪酒、陪玩。在向招聘者討說法時,竟然被暗示以後還要陪睡。如果辭職,需再交3000元違約金。
她在電話裡問我:『我交的錢都是向父母要的。我該怎麼辦?』
在我的一再鼓勵下,她答應去報警。可她的遭遇卻讓我陷入了不安之中:時值大學生畢業之際,面對五花八門的招聘信息,幾乎沒有什麼社會經驗的大學畢業生們將要如何去應對,如何防止在求職過程中上當受騙?
勞資關系的不平衡,造成了包括大學畢業生在內的求職者始終處在了職場弱勢地位。別說想找到一份好工作不易,就是被單位聘用,也得『處處留心,時時在意』,以防稍有不慎即落得個被單位炒魷魚的下場。這種現實狀況給求職者造成了不小的心理壓力。因此,為了被用人單位錄用,降低求職標准的有之,對單位無理要求甚至違法收費一口答應的亦有之。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求職者這種迫切想找一份工作的心理,大肆設局詐騙,損害求職者利益,給本來就嚴峻且亂象叢生的求職市場增加了許多不安定因素。
一些求職者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薄弱。一些大學畢業生在求職的過程中,只重視如何包裝和推銷自己,如何制作精美簡歷,只看重單位開出的薪酬,卻忽略了相關勞動法律的學習,忽略了招聘單位合法性的查察。筆者這個學妹就是最好的例子。《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而學妹卻在想找一份工作的心理驅使下,先後不計合法性、合理性地向招聘者交了6000多元。
疲軟的勞動執法讓求職者和在崗勞動者失望。長期以來,我們的一些勞動部門習慣了坐在辦公室裡等人上門投訴,形成了一種『民不告,官不究』的執法思路。面對勞動法規不斷完善和對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加強,勞動部門也大多只是在節假日動動嘴皮子,在報紙上或者單位門口的告示上貼出提示:節假日加班別忘了自我維權。接下來再為勞動者算算賬,看看加班將有多少加班費。至於這樣的提示起了什麼作用,勞動者是否真的如數拿到了加班費,那就不是我勞動部門的事了。更有甚者,一些勞動部門以無獨立執法權為由,面對非法招聘或非法用工時,對求職者或勞動者的投訴不理不問或者一推三六九,非得等到公安部門介入了纔肯『出手』。
『求職者為何總是職場受傷者?』學妹在被騙以後向我發出了這樣的詰問。希望這個問題能夠引起更多求職者的警醒,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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