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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林
打擊舉報人不算新鮮事,教授剽竊更是時有所聞了,這些已經算不上什麼新聞了。可這兩件事結合起來:教授學術不端剽竊學生論文,同事眼裡揉不進沙子向學校舉報和向法院起訴,學校不僅不處理剽竊者,反而打擊舉報人讓其下崗———就算得上新聞了。這件事發生在上海交大,舉報同事剽竊的教師楊軍近來收到了學校的解聘通知:研究所經慎重考慮,決定不與您續簽聘用合同。
針對媒體的質疑,上交大最新的解釋是『已對涉嫌剽竊者作出處理,舉報人被解聘是合同自然終止而與舉報無關』———好一個『解聘與舉報無關』,涉嫌剽竊者雖已處理但仍在崗位,舉報者有功合同卻自然終止要離崗了,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通的,顯然是在護短和掩丑。家丑不可外揚,丑事盡可能內部解決,這是一個『潛規則』。楊軍的公開舉報和起訴將『校丑』外揚,既『破壞』了同事間的團結與單位的和諧大局,又讓學校丟了面子、損了形象、壞了聲譽,成為眾矢之的而遭打擊和消除是自然的事。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一般的單位,見慣不怪的公眾可能都不會過度驚訝,可竟然發生在高校之中,這就讓他們很憤怒很失望了。畢竟高校是社會的價值高地,是教書育人引領社會靈魂的地方,應該能超越這個社會的許多弊病而保持著一種象牙塔的純淨和獨立,應該在教育自主中有一種道德自治能力———顯然,教師舉報自己的同事剽竊他人論文,這是一次考驗大學道德自治能力的機會,一所自治能力強的大學應該能很好地處理好這件丑事:不懼家丑外揚,嚴厲執行學校規定處理剽竊者,給舉報者應有的獎掖和尊重,通過嚴打剽竊者樹立學校的學術聲譽和捍衛象牙塔的尊嚴。可上交大的表現卻不是這樣。
自主招生應該是一件好事,以面試錄取、提前錄取等方式賦予大學自主招生的權力,它對那種一卷定終身、一刀切的高考公平是一種矯正,有利於在弱化『高考指揮棒』中祛除中國教育的應試弊端。可是,看到了『大學打擊剽竊舉報者』的新聞,你就會明白,中國人為什麼始終對中國大學的自主招生充滿疑惑和不信任感,為什麼總是焦慮於自主招生背後的重重黑幕,為什麼總是擔心自主招生隱藏著許多腐敗。
面對公眾對自主招生的這種制度性焦慮,大學應該拿出實際行動來證明自身的道德自治能力,以『我們有能力保證公平』的現實去打消公眾的疑慮,以道德自治的實踐證明自己有『自主招生』的道德資格。
自主招生缺乏公信力,公眾不相信大學的自主性,就是從一起起類似『打擊舉報剽竊者』這樣的新聞中積累起來的『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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