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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物價上漲,加上體弱多病,小學二年級學生小霞(化名)把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將每月200元的撫養費增加到400元。昨日,小霞在母親的陪同下,參加了九龍坡區法院的庭審。
法庭上,滿臉稚氣的小霞靜靜地坐在媽媽的旁邊,時不時地用那雙水靈靈的大眼睛,望一眼坐在對面被告席上的爸爸和奶奶。作為法定代理人,小霞母親稱,2004年,她與小霞的爸爸離婚時,法院判決小霞由她撫養,小霞的爸爸每個月支付200元的撫養費。現在,物價不斷上漲,小霞又經常生病,加上小霞上學後增加了很大一筆教育費用,她每個月只有700多元的工資,加上200元的撫養費,根本不夠撫養小霞。因此,她請求法院判決小霞的爸爸每個月支付400元的撫養費。
『她連我的探視權都剝奪了,憑什麼要我多付撫養費?』小霞的爸爸說。聽到爸爸這麼大聲地衝媽媽說話,小霞顯得有些害怕,她看了一眼媽媽,便低下了頭,再沒有正視爸爸和奶奶。小霞的奶奶認為,小霞的爸爸文化水平低,沒有固定的工作,實在無力多付撫養費。而且,當年兩人離婚時,小霞的媽媽已經多分了財產,她又有固定工作,不應當要求多付撫養費。
由於小霞爸爸堅持不願多付撫養費,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堅強的孩子不能用眼淚來面對。』休庭後,法官安慰不停流淚的小霞,之後對小霞的母親進行了教育,『你不該把小孩帶到法庭上來,讓她看見你們這樣爭吵,會對她幼小的心理產生不良的影響。』法官還說,大人有什麼苦,要自己承擔,不要把小孩子牽扯進來。
聽到法官的話,小霞的母親眼眶一紅,眼淚也流了下來。
專家建議
別讓孩子受傷害
是否應該讓幼小的孩子參加庭審?記者采訪了重慶醫科大學附一院心理衛生中心副主任況利教授。況教授稱,6歲以下的兒童,如果遭遇父母婚姻破裂,心理安全感就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小霞作為一個上小學二年級的小孩,最多不會超過10歲,在她這個年齡,要她參與到父母為了她的撫養費問題而產生的爭執中來,甚至達到和父親對簿公堂的程度,會使她感覺到自己連生存的基礎都得不到保障。由於她還沒有心理應對能力來參與此事件的處理,她的安全感會因此遭受進一步的破壞。人的安全感需要是一種基礎需要,安全感被破壞後,會使小孩的人格發育受到影響,使他們看待自己、他人以及社會的態度發生偏差。有的小孩可能會變得膽怯、凡事小心翼翼,有的則可能產生強烈的逆反心理,對他人和社會產生不信任。
兒童的心理安全感被破壞後,需要父母和親人給予更多的愛,並花費相當長的時間,纔有可能修復。因此,況教授建議離婚的父母,不要讓16歲以下的孩子參與到父母婚姻破裂或撫養糾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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