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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關於『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規定,報關員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通過考試測試考生從事報關業務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報關專業知識、報關專業技能、報關相關知識以及與報關業務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及海關總署規章。考試合格者可以向海關申請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
海關總署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確定考試原則,制定考試大綱、規則,統一命題;指導、監督各地海關具體實施考試,處理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閱卷,公布考試成績;管理各海關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事宜。直屬海關在海關總署指導下具體實施考試;受理、審查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海關總署決定,可以進行調整。海關總署在考試3個月前對外公告考試事宜。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實行公平、公開、公正、誠信的原則,采取全國統一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准、統一閱卷核分和統一合格標准的方式進行。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條件、報名確認和參加考試以及成績查詢的方式、資格證書申請的程序,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附件)、海關總署和各考區的考試公告、各直屬海關行政許可公示以及有關通告、通知等,亦可通過撥打各考區、各報考點海關對外公布的考試諮詢電話獲得相關資訊。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13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已於2005年9月30日經署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3月1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的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署長牟新生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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