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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這意味著,繼我國農村全面實施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機制改革後,公共財政的陽光將普照城鄉每一所中小學,每一個孩子都可以平等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據了解,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的標准為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中雜費標准。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都與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一樣享受政策待遇。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並對確需寄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
政策實施後,每位學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費用,這對城市低收入家庭和進城務工人員而言,確實減輕了經濟負擔。此外,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對進城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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