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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試方式: 1、參加全國『2009MBA 聯考』。
2、『聯考』成績達到我校復式分數線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復試。
七、初試科目:① 綜合能力 ②英語
初試科目及考試科目順序以日後教育部的規定為准。
八、初試日期:2009年1月(具體時間以教育部文件規定為准)
九、初試地點:中國人民大學
十、復試與體檢
我校於2009年3月在網上公布復試分數線及復試科目,考生在網上查詢是否進入我校復試名單,並自行從網上下載《復試通知》,憑《復試通知》、《准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到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參加復試。復試內容包括:政治、英語口語和聽力、專業知識。
復試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學課程學習成績單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出具單位章);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工作簡歷證明(具體格式請見商學院MBA項目中心網站,網址www.rbs.org.cn/mba)。
復試時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醫院為我校校醫院,體檢標准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十一、網上調劑錄取
達到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聯系其他招收MBA的高校或招生單位進行調劑錄取。考生須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提交申請調劑信息,包括調往學校、專業等,我校將按考生的申請寄轉報考材料。
十二、錄取
根據我校確定的錄取標准,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願的合格考生)。根據學校規定,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同我校簽訂協議書(在職培養、委托培養考生及所在工作單位須同我校簽訂協議書),按規定交納學費。
《協議書》由我校委托商學院簽發給考生。
十三、學位授予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按照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並被授予碩士學位。
十四、關於畢業生就業
自籌經費碩士畢業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我校不負責在職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的畢業派遣等相關事宜。
十五、參考書目
《2009年MBA聯考考試大綱》和《2009年MBA聯考輔導教材》(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 )
十六、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諮詢電話: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MBA項目中心:
(010)82509166 62510212 62511373 82509167(傳真)
中國人民大學深圳研究院:
(0755)26548552 26712024 26548581 26548553(傳真)
中國人民大學研招辦:(010)62515340
中國人民大學查號臺:(010)62511301
研究生院網址:pgs.ruc.edu.cn
商學院網址:www.rbs.org.cn
商學院MBA項目中心網址:www.rbs.org.cn/mba
電子郵箱(E-mail):mbarbs@ruc.edu.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MBA項目中心(明德商學樓0611室)
郵編:100872
十七、其他事項
兼報我校春秋兩季MBA項目的考生,如果已被春季項目錄取,則秋季項目不再錄取。
歡迎考生報考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中國人民大學研招辦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
二00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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