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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資、獎金;②生產、經營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例:2000年3月,甲、乙、丙開辦一合伙企業,同年6月甲與丁結婚。2005年8月,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將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全部轉讓給丁。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2005年卷三第63題)
A.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須購買該財產份額
D.合伙企業應清算,丁分得甲應得財產份額
答案:ACD
2、夫妻離婚時財產的處理《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例:王某與周某結婚時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婚後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周某婚後即辭去工作在家奉養公婆,照顧小孩。王某長期在外地工作,後與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後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周某的下列哪些請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2004年卷三第61題)
A.由於自己為家庭生活付出較多義務,請求王某予以補償
B.由於自己專門為家庭生活操持,未參加工作,請求法院判決確認雙方約定婚後所得歸各自所有的協議顯失公平,歸於無效
C.由於離婚後生活困難,請求王某給予適當幫助
D.由於王某與他人同居導致雙方離婚,請求王某給予損害賠償
答案:ACD
3、婚姻的撤銷《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婚姻法(一)》第10條規定,《婚姻法》第11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產意願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例:網名"我心飛飛"的21歲女子甲與網名"我行我素"的25歲男子乙在網上聊天後產生好感,乙秘密將甲裸聊的鏡頭復制保存。後乙要求與甲結婚,甲不同意。乙威脅要公布其裸聊鏡頭,甲只好同意結婚並辦理了登記。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2006年卷三第66題)
A.甲可以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請求撤銷該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記後以沒有感情基礎為由起訴要求離婚
C.甲有權主張該婚姻無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隱私權
答案:BCD
4、離婚時損害賠償《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例:周某與妻子龐某發生爭執,周某一記耳光導致龐某右耳失聰。龐某起訴周某賠償醫藥費1000元、精神損害賠償費2000元,但未提出離婚請求。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07年卷三第17題)
A.周某應當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害
B.周某應當賠償醫療費而不應賠償精神損害
C.周某應當賠償精神損害而不應賠償醫療費
D.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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