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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司法部剛剛發布的修改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加大了對考試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
新的實施辦法規定,應試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如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考試人員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修改後的辦法還明確指出,國家司法考試的實施工作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和國家保密機關的監督;負責考試組織實施的司法行政機關及其考試工作機構應當加強國家司法考試保密管理。
與2001年頒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相比,修改後的實施辦法對報名條件進一步細化,明確規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取代了之前『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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