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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題材料]
修訂後的《律師法》進一步完善了關於律師會見權、閱卷權和調查取證權的規定,與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存在衝突。據法制網—法制日報報道:中國政法大學顧永忠教授說:『6月1日以後律師法就要生效執行了,假如到那天刑訴法還沒有改變的話,律師要按照律師法做的時候,公安機關、偵查機關能不能接受、能不能同意你這樣做,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擔懮。兩個法律效力的銜接問題越來越讓我感覺到是一個非常迫切甚至是刻不容緩的問題。』
1月26日,在『和諧社會與刑事辯護』研討會上,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長杜春透露:『司法部力爭在今年抓緊修訂刑事訴訟法,以保證訴訟的基本法律與新修訂的律師法在相關規定上的一致。下一步司法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就如何貫徹實施律師法以及律師法新規定的執業權利聯合制訂一些規定。』
面對法律界對律師法和刑訴法銜接的渴望與爭議,中國政法大學卞建林教授表示:『新律師法把律師幾個重要的權利都寫上去了,這是歷史的進步,我們不要計較它和刑訴法或者和其他法律技術層面上的衝突。律師法的一些規定,反映了十年來我們法制的一種進步,我們要承認它的合理性、正當性、必要性,不要抓住律師法與刑訴法兩個法律或者幾個法律之間的衝突和矛盾,否定律師法的效力,給不執行律師法提供借口。
對於《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規定的矛盾,該如何解決,請發表你自己的觀點。(20分)
[答題要求]
(1)用相關的法學知識闡述你的觀點和理由;
(2)說理充分,邏輯嚴密,語言流暢,表述准確;
(3)答題文體不限,字數不少於500字。
[司考角度]
1.《律師法》的進步之處:解決了律師的會見難、閱卷難和調查取證難。
2.法律規定之間衝突的解決。
[參考答案]
《律師法》在三個方面突破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規定了律師會見不需要經過批准,擴大了律師的閱卷權,賦予律師直接的調查取證權,解決了律師會見難、閱卷難和調查取證難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意味著控辯雙方的關系將逐步走向真正意義上的平等。但是針對兩個法律之間的衝突該如何進行解決呢?筆者認為,要通過《立法法》的規定來妥善解決《律師法》和刑訴法的衝突。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從《立法法》規定的法律效力來看,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律師法》擴大了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和調查取證權,都是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辯護權,與憲法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並不違背憲法的規定。
其次,從《立法法》規定的基本法和一般法的關系來看,《立法法》只規定了法律高於行政法規,並沒有規定基本法與一般法之間的效力問題。《刑事訴訟法》作為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律師法》作為一般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應該有區別,但是《立法法》沒有規定基本法和一般法之間的差別。《立法法》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新法優於舊法。在大會閉會期間,人大常委會經過了法律授權,完全可以行使人大的權力,因此,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應當被視為同一機關。那麼,根據新法優於舊法,新律師法是新法,就應當依照《律師法》的規定執行。
最後,從《立法法》規定的解決法律衝突的方法來看,《立法法》規定,法律規定之間有衝突,不能解決的,要由人大常委會作出裁決。因此,應該用《立法法》來解決《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間的衝突,以保證新《律師法》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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