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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濟南丟失的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試卷,終於被山東警方全部追回,相關責任人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此事件看來到此似可告一段落,而且丟失的試卷已經作廢,並不會影響到改期進行的同一考試。然而,此一事件尚有不少疑點值得一究,可以作為有關方面繼續審查和社會各界參與監督的參考。
山東威海考試部門人員到濟南領取這一重要試卷,理應屬於『專程』公乾,而非『便程』,是不大應該再身負比取試卷更為重要的公乾的。如是,則怎會將裝有試卷的箱子『遺忘』在出租車上?這名工作人員是否在出差領取試卷過程中順便去乾了私事?否則,相關人員難道忘了自己此行的任務、目的?如此『健忘』的工作人員,又怎麼適合擔負領取試卷如此重大的工作?此其一。
按照有關規定,領取、運送全國性考試試卷這樣一項嚴肅重大的工作,必須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威海考試部門為什麼沒有執行這一規定,是否對取試卷這樣重大任務有點兒戲?並且,作為運送試卷這類涉及保密事項的特殊公務,辦事人員搭乘出租車是否符合規定?此其二。
第三,按照公安部門調查的情況,這是一起由於有關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造成的試卷丟失意外事件,相關責任人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但目前,公眾關心的案件的全部事實真相尚未公布。比如,這名工作人員的個人情況和出事當天的行蹤、精神狀態是怎樣的?當事人丟失試卷的行為到底如何定性,是否構成犯罪?司法機關對當事人采取了怎樣的法律措施?人們期待著,司法機關能夠根據案件的進展及時公布案情,這既是滿足公眾知情權的需要,也有助於確保司法的公開公平公正。
最後,因為試卷的丟失,導致這一重要考試推遲的時間又正好遇上全國高校的公共英語四六級考試,這勢必影響相當一部分同時報考了這兩類考試人員的應試,有關方面應充分考慮這一因素,作出相應的考慮和調整,以真正『維護考試的公平性和嚴肅性,維護廣大報考人員的權益』。畢竟,試卷丟失事件已經損害了廣大考生的利益,如果推遲後的考試再與英語四六級考試『撞車』,勢必再次損害考生的正當權益。
上述疑點和疑問,無論從表面看,還是從問題的水落石出、最終解決看,都不可小覷、不容忽視、不能輕易放過。希望有關部門在『審查』中能逐步解開謎團,以給公眾一個清楚的交代,給考試一個清白的名聲,給社會一個清明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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