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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學期內,學校已經兩次組織孩子出游了。每次都得交近100元錢。』昨日上午,市民張先生打來電話,說孩子所在的學校頻繁組織學生出游,學校解釋這是一種社會綜合實踐活動。記者調查了解到,把綜合實踐活動納入到教育教學內容中之後,是否收費的問題一直是一種矛盾,而學校借實踐活動之名『亂收費』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疑問:是上綜合實踐課,還是借機收費?
張先生的女兒在中原區一所小學上二年級,上周末學校組織外出做拓展訓練,每位參加的同學要交100元錢。『雖然老師說是自願參加,但孩子看到其他同學參加,自然也想去。』張先生無奈地說,周六一天的拓展訓練費用要100元,而且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這學期孩子已經去了兩次。
『這個拓展訓練並不是學校老師教,而是一個專門做拓展訓練的社會機構派教練。』張先生認為,學校的這種做法,有和社會機構聯合起來收取費用的嫌疑。
他認為,綜合實踐活動課應該是學校課程的一部分,應該由相關學科的老師指導著上課,而不是隨便交給一個社會機構。『這一次實踐活動的錢,比孩子每學期的書本費還高。』
據了解,從2007年開始,綜合實踐活動作為一門課程納入到鄭州市中小學校的教學內容,三年級至九年級每學年要有總計20天、高中每學年要有總計30天的綜合實踐課,考評成績作為綜合素質的重要內容計入總成績。
政策:可以收取『吃住行』費用
為對學校綜合實踐活動收費問題進行規范,今年10月份,省政府下發文件,綜合實踐活動的收費問題按照2006年的文件執行,即學生參加實踐活動,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不過只能收取吃、住、行的費用,而且需要報物價部門核准。
據鄭州市勤工儉學辦公室主任張慶介紹,由政府出資興辦的鄭州市中小學生實踐活動基地,面向全部市直學校,以及部分區屬學校開放,是學生綜合實踐活動的場所。該實踐活動基地向市物價局申報收費標准,後經核准,每位學生參加3天的綜合實踐活動,收取110元費用。『物價部門核准的就是學生的吃、住、行的費用。』張慶說,學校不能利用綜合實踐活動的名義,收取別的費用。
建議:費用最好納入生均公用經費
對於中小學生實踐活動的收費問題,教育界人士呼吁,政府應把這部分費用納入到公用經費中。據了解,鄭東新區聚源路小學校長王春喜已經向鄭東新區管委會『打報告』,提議在生均公用經費中增加綜合實踐活動費用一項。市教育局有關人士也將對綜合實踐活動在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調查、統計。
『如果納入了生均公用經費,學校就不用顧慮到費用問題,可以更好地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綜合實踐活動。』王春喜認為,把綜合實踐活動納入到教學內容中,對學生的教育效果是明顯的,學生不再單一地被禁錮在課堂上。但如果因為收費問題使綜合實踐活動『名不副實』,就有些得不償失了。記者張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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