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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失敗,考生認為3家單位『視其命運為兒戲』,索賠3萬元
農大、財院和省招辦都說自己無任何過錯
參加完2007年的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生小冉(化名)突然接到通知,她政治試卷的答題卡不見了,她也因此未能通過考研。而小冉認為,她是按照監考老師要求,把試卷和答題卡裝進信封內交到監考老師手中的,是老師貼的密封條。現在答題卡丟失,考點河南農業大學、所報考的學校河南財經學院以及河南省招生辦都應該負有責任。昨天(11月12日,下同),這事在金水區法院開庭審理,可三家被告都說答題卡丟失是小冉自己的過錯造成的,他們沒有任何過錯。
小冉說,去年1月20日、21日兩天,她在河南農業大學桃李園考區參加了碩士研究生考試,她報的是河南財經學院民商法專業。『我記得很清楚,那天,政治考試結束哨聲響起時,監考老師要求把試題、答題紙、答題卡連同草稿紙一起裝入信封內,我就把這些裝入了信封內,還特意作了檢查,確認桌面上沒有東西,就交給了講臺處的監考老師。』
『監考老師接過我的信封,看了看,讓我在信封的封口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後老師又用膠水封口,再用訂書機訂住了,我就離開了考場。』
『農業大學打電話說我答題卡丟失了,我都不敢相信,這咋可能呢?』去年2月2日,正在平頂山老家的小冉突然接到河南農業大學的電話,說她的政治試卷答題卡丟了。她匆忙趕到鄭州,並與報考學校財經學院研究生處取得了聯系。2月4日,河南農業大學考點的老師讓她寫了兩份考試情況說明,此後就讓她等結果。
『假如答題卡沒丟的話,我肯定能考上』考試分數出來了。小冉2007年考試成績總分為315分,只有政治沒有過線,成績單顯示她理論題的分數是24分,而客觀題(答題卡部分)為0分。她這纔知道,她的答題卡還是沒有找到。小冉哭了,她說,她實際離教育部公布的分數線335分只差20分,『假如答題卡沒丟的話,我是肯定能考到財經學院』。
她又往返於河南農業大學考點、河南財經學院研究生處以及省招辦詢問,『考點和招生單位說,他們是按照文件要求和有關程序進行的,不會有錯的,省招辦還是讓等等再說』。
『我是不會忘記把答題卡裝入信封的,犯這麼低級的錯誤……』小冉仔細『檢討』自己沒有問題後,她突然想起考點老師和財經學院的老師讓她寫信封簽名的情況說明時,『他們問我是否把簽名用筆劃掉過,我說沒有。』事後,她去農業大學和財經學院處看到了她的政治試卷信封,發現信封口簽名『只能看到我名字的後一個字』。
『一定是他們的草率,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使我的答題卡丟失。』和三家單位交涉無果,小冉將考點河南農業大學、所報考的學校河南財經學院以及河南省招生辦告到法院,要求三家賠償她2007年研究生考試報名費115元,以及3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省招生辦:在這次考試中沒有任何過失昨天三家單位都是代理人出庭,並且三家都強調,這起案子是因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引起的糾紛,法律關系應為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小冉提起民事訴訟是錯誤的。即他們間的糾紛不屬於民事糾紛,應屬於行政糾紛。
『小冉說,三被告視考生命運為兒戲,工作嚴重不負責,都不是事實。』省招辦說,他們是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程序組織考試的。經河南農業大學、財經學院證明,小冉沒有按程序將答題卡裝入試卷信封內,按照考場規則規定,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並將試題、答題卡、答題紙裝入原試題袋內密封。經監考人員逐個檢查驗收後,方可離開考場,試題、答題卡、草稿紙不准帶走,『這裡就可以看出原告小冉有過錯』。
省招辦在發現沒有小冉的答題卡後,及時通知各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及時核查,履行了自己的職責,省招辦在組織這次考試中沒有任何過失,不應是被告。
考點:試卷從領取到交回都是按規定執行的
考生:老師沒按規定『由考生自己密封試卷』
『農業大學受招生辦的委托,組織這次考試,沒有任何的過錯。』農大的代理人說,在2007年1月20日的政治科目考試結束時,監考老師柴繼欣特別提醒了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寫清楚姓名、准考證號等,並把相應的試卷和答題卡填完後,裝入試卷袋中。
『試卷從領取到交回都是按規定執行的,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答題卡丟失,是因農業大學的故意或過失所致。』代理人說,既然沒有任何證據就不構成對小冉的侵權,更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至於小冉說的『試卷信封口簽名模糊』,農業大學解釋說,監考老師涂膠水、貼封條,就不可能不模糊,因此斷定誰動了她的答題卡是不對的。
代理人當庭向法庭提交了當天小冉的監考老師柴繼欣的證言,證明當天她和其他監考老師的監考考場無異常情況。
考生這樣說『可是,當天我們的試卷都是由監考老師裝訂,並由老師替學生貼的封條,老師就沒有按照規定「由考生自己密封試卷」。』小冉堅持說,她是完全按照監考人員的要求,不存在也不可能把答題卡帶出考場,『如果要說我別有用心,我也沒必要參加後面的考試了。』
報考院校:嚴格執行了試卷保管制度
考 生:值班記錄有明顯偽造嫌疑
財經學院說,學校在此次招生考試中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試卷保密和答卷保管室值班巡邏記錄,『我們在收到2007年報考本院考生的答題卷袋後,認真且謹慎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成功地完成了對試卷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並對該工作做了詳細的記錄,對工作中發現的試卷袋內答題卡問題,又進行了仔細的查找,在確認沒有後,做了詳細的記錄,及時通知了考生所在的考點,並報了省招生辦備案。』
財經學院研究生處李夏慧在證言中說:『1月30日11時,我拆啟試卷,沒有發現小冉的答題卡,反復檢查試卷袋,沒有發現答題卡,我立即報告了當場的兩位老師。她們也停止了工作,檢查了整個保密室各個角落的廢紙,隨後向河南農業大學反映了此事。』
代理人說,在發現沒有答題卡後,學校立即與考生的考點聯系,並做了詳細記錄,報省招辦備案,完整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
考生這樣說『值班記錄有明顯的偽造嫌疑。』小冉的代理人說,從財經學院提交的試卷保密和答卷保管室值班巡邏記錄中可以發現,『1月5日、1月6日情況記載內容字跡相同,但簽名不一致,並且都是1人值班,而按照規定應該是兩人。1月30日、2月15日的情況記載內容字跡也是相同,3個簽名也都是一個人的筆跡,而且1月30日的記錄,李夏慧竟然把自己的名字簽寫錯誤,劃掉後改成李儉。一個人值班卻能冒充和偽造幾個人的簽名,這難道不是過錯嗎?』(記者魯燕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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