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開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校日前先後公布2009年自主招生政策,與往年相比,自主招生將不受5%的名額限制,比例可達10%。(11月17日《人民日報》)
對此,有關評論認為自主招生門檻進一步降低、比例進一步擴大,由此可能出現諸多腐敗與不公平問題,令人萬分懮慮。筆者理解這種懮慮,但是,對於自主招生的門檻與比例問題的爭議,本身卻反映出我國教育發展已經陷入怪圈。
一直以來,我國社會呼吁基礎教育要走出應試格局,打破將高考分數作為唯一依據錄取學生的選拔方式,同樣,近年來,每當談起大學的發展時,包括招生自主權、學科專業設置權在內的辦學自主權缺失成為大學發展受阻的重要原因,那麼,為什麼當高校擁有很少的招生自主權,打破高考分數作為唯一錄取標准時,卻引來如此多的質疑?
質疑原因一:高校管理缺乏民主,自主招生不公開透明其一,高校管理缺乏民主,自主招生不公開透明。根據199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我國高校擁有招生自主權、學科專業設置自主權等7項辦學自主權,也就是說,如果依法治教,大學應當100%自主招生,而不是眼下68所高校5%(或10%)自主招生。但是,辦學自主權之所以被廣為討論,在於我國高校的管理體制,以行政為主導,校內決策,學術管理缺位,而且不甚公開與透明,早在2003年部分高校試點進行自主招生之前,就有輿論指責高校的120%提檔權,1%的機動指標錄取,以及校內加分政策,存在潛規則和貓膩,在進行權錢交易,而高校並沒有用令人信服的事實,做出有力的回應,這導致從2003年試點自主招生時起,就有不少社會輿論,一直堅定地認為這種招生模式,會給有權有勢者提供更便利的上名校的通道,會蠶食掉當前教育中僅存的高考集中錄取『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脆弱公平。同樣,在過去六年的自主招生試點中,大學也沒有通過改革內部管理模式,用公開、透明的招生方式,打消大家對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問題的質疑。今年清華大學錄取蔣方舟所引起的廣泛爭議,就是出於這種原因。這一兩年來,不斷有人呼吁,自主招生的高校與規模,不可持續擴大,最多維持在原狀。顯然,在這樣的背景中,高校自主招生比例從5%到10%,會引起大家更高的警惕。
質疑原因二:多元錄取標准社會接受度差其二,多元錄取標准社會接受度差。所謂自主招生的門檻降低,其實是相對於『分數』這一錄取標准而言的,誠然,從2003年開始試點進行部分高校5%自主招生,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參加高考,分數達到一本線或者低於該校當地錄取分數線20—30分,就可被高校自主錄取。從分數角度看,這種錄取『門檻』,顯然低了。但是,自主招生的錄取,本就不以分數為唯一標准,在高考分數之外,還要結合學生中學平時學業表現以及學校的面試考察,進行綜合錄取,在綜合錄取標准中,門檻並沒有降低。也就是說,這種『門檻降低』說,是對分數錄取標准的堅守,而非對新的錄取標准的認同。當然,對新錄取標准的不認同,很大程度也是源於對學校的不信任,大家可以接受美國大學的申請入學制度,認為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學平時學業表現+社會服務表現+大學面試考核』的錄取規則,有利於學生評價的綜合、持續、動態,而不相信國內高校『一定的高考分數要求+中學平時學業表現+大學自主招生測試成績(即自主招生優惠)』,這是因為在當前國內教育環境和社會環境中,大家只相信卷面考試成績是客觀真實的,而中學平時學業表現以及大學的自主招生測試,都是可以做手腳,可以因權、錢、人情而改變的。也就是說,尚不具備進行多元錄取的教育土壤和社會土壤。
推進大學自主辦學,還是防患高校自主辦學?是按照教育的規律,推進大學自主辦學,多元錄取,還是根據現實環境,防患高校自主辦學,堅持分數一元錄取,這就是國內教育發展的兩難處境。在筆者看來,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給予高校充分的辦學自主權,同時打破高等教育的壟斷局面,引入高等教育的市場競爭機制,改革高校的內部管理模式。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變異,不是自主權本身有問題,而是由於國內高等教育缺乏自由競爭,以及高校內部管理缺乏民主所致——在計劃體制的保護下,高校辦學者沒有競爭的壓力和危機意識,而在學術管理缺位的高校內部,教育標准和學術標准無法公開、透明的執行,這纔是自主權被質疑的原因——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絕對不是在高等教育計劃體制不變、學校內部管理制度不改的情況下進行,而是對目前教育體制的全面調整。
因此我們呼吁,在大學擴大自主招生比例的同時,必須同步進行管理體制改革,這纔能給自主辦學最基本的保障,否則,『自主辦學』這個現代大學制度中的好東西,也會在目前的教育環境中變臭,而難以讓人接受,被大家排斥。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