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職業學校嚴禁以提高班、高級班等名義,將學生轉移到其他學校學習。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針對一些民辦培訓學校辦學不規范等問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開展培訓。跨省異地開展職業培訓舉辦者必須重新申請設立培訓學校。此外,嚴禁以提高班、高級班等名義,將學生轉移到其他學校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