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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調查顯示,70.5%的公眾認為大學校長首先應該是一個教育家,『只有出現了教育家型的校長,中國的高等教育纔會有更廣闊的發展前途』。專家們也認為,只要有良好的制度環境,大學校長便能成長為教育家。(《中國教育報》11月24日)
漢語往往會在字面上制造一種曲解,即大學只是因學校規模和學生年齡而大,次第有序,天經地義。其實,現代中國的大學與古代中國的太學並不存在傳承關系,而是舶來之物,源自universitas(拉丁語),意為做學問的師徒共同體。威廉·洪堡更是把大學視作以『探究博大精深的學術』為立身之本的學術共同體,由此為現代大學制度奠定了的基調,即學術自由和教授治校。在洪堡的故鄉德國,『學術自由、科研自由、教學自由』開國之際便被烙上《基本法》(相當於憲法),而且被列為任何修憲舉措均無法撼動的條款。
十九世紀初以來的百年,是德國最為輝煌的世紀,德意志民族人纔輩出,日爾曼帝國『振長策而御宇內』,『履至尊而制六合』。在如此偉大的時代,卻幾乎難以羅列出流芳百世的大學校長,即便是洪堡,以其理念架構起來的柏林大學開現代大學制度之濫觴,也未曾擔任過校長。而那段時期,德國基礎教育領域倒是湧現一大批傑出的改革家,其震撼力滲透當今。看來,培養一流人纔的大學,需要的未必是教育家型校長,而是必要又充分的制度保障:學術自由。盡管這樣的制度安排在展開之際孕育了遭人詬病的學術個人主義,但是,個人主義或許是學術存在與發展的唯一合法性前提。
新世紀以來,歐洲高等教育一體化進程呼喚高校自治,就是敦促歐洲的大學拋棄其國家機器的角色而獲得獨立法人的身份。這既是對全球化浪潮無奈的回應,也是制度變革的內在性訴求。較為普遍的做法是,通過立法把行政權力從政府轉移到高校領導層,強化校長的行政執行力。法蘭克福大學今年元旦從國立大學轉制為基金會大學,便是典型的案例。可是,大學基層群體尤其是教授的強烈抵制,使這場制度變革舉步維艱。問題恰恰在於,高校作為學術共同體,其自治的特殊性是以學術自由來表征的。由高校自治所制造的強人校長,多少具有不可控因素,便難免壓制基層民主觸犯學術自由。
建國以來,中國也有不少深受愛戴的教育家型大學校長,如復旦的陳望道、北大的周培源、華東師大的劉佛年等。但他們的聲望更多的是來自其學術背景,作為教育家型的大學校長,他們與蔡元培不可同日而語。當前,教育事權的下放,尤其是高校法人化,主要表現在公立高校的國有產權和《教育法》賦予高校的辦學自主權之間的分離。
中國科技大學校長朱清時對高校擴招的抵制、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對高校本科評估的質疑,均可視作高校力圖擺脫不必要束縛與行政乾擾之范例。與此同時,隨著民主化進程的持續推進,教授治校亦成星火燎原之勢。去年成立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設置了10名成員組成的教授委員會,以期回歸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大學傳統——學術自治與教授治校。這必然導致校長從高校自治中爭得行政權力遭受學者群體的抗議。
於是,無論在當今的德國,還是時下的中國,基於國家主義的高等教育體系均會出現兩難困境:若是放棄高校自治,校長便受困於政府的行政窠臼;要是抱守學術自由,校長就受制於教授的學術威嚴。有人由此宣告洪堡模式終結,為時尚早。至少在當下特定的歷史境遇,在學術力與行政力的對峙下,大學校長難以左右逢源,只能在高校自治與學術自由的夾縫中生存。(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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