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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市天心區公開選用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這是一次由政府部門主導的招聘活動,但這次招聘卻引起了公眾對於隱性『就業歧視』的極大關注。此次公開選用的報名條件,在『堅持德纔兼備、任人唯賢』等條款後面,一些崗位竟又要求非國家『211』工程高校畢業生不能報名。
非『211』高校畢業生就不是人纔?
據長沙市天心區11月初公開的招聘公告顯示,這次共招聘7名工作人員,包括區發改局招聘1名宏觀經濟管理人員、1名招投標工作人員,區統計局招1名調查員,區文化館招1名舞蹈專業指導老師以及3名醫務工作人員。應聘者必須具有列入國家『211』重點建設工程的高校畢業文憑。至11月17日,天心區雖更改了部門招聘內容,取消了5個崗位『211』要求,但區發改局招聘的兩名工作人員仍必須具有『211』重點高校文憑。
所謂『211』工程,是國家在上世紀末實行的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記者近日在天心區人事局的報名現場看到,在報名辦公室的牆上,貼著所有『211』高校名單,每個應聘者來報名,工作人員都嚴格查看畢業院校。應聘者小蔣是法國賽爾齊-蓬多瓦茲大學碩士研究生,負責招聘報名的工作人員表示,小蔣能取得報名資格得益於他在湖南大學讀的本科。湖南大學屬『211』工程高校。
英雄不問出處。古往今來,出身低微、沒有名牌大學學歷,卻頗有建樹的傑出人纔數不勝數。天心區為何非要『211』高校畢業生?區人事局這樣解釋:區裡招聘工作人員,並非每次都非要『211』重點大學畢業生不可,比如上半年區裡招聘社區工作人員就沒有這樣的要求,這次也根據各方反饋意見修改了5個崗位的招聘要求。
專家認為存在『就業歧視』
如此招聘就真的合理合規嗎?記者查到,人事部下發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活動,並明確界定了事業單位應聘人員進入事業單位的六項條件為:中國國籍、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及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顯然,是否是『211』重點大學畢業,應不屬於這六項基本條件之列。
湖南師范大學副教授鄧建華也認為,根據人事部的規定,政府招聘明確規定需要『211』高校畢業生等行為確實存在歧視。我國普通高等院校的效力都是一樣的,不管是招工作人員還是高級技術人員,都不能成為拒招非『211』大學畢業生的理由。
湖南科技大學一名學習舞蹈的學生被『211』門檻擋住了應聘道路。她說:『難道任何「211」重點大學,所有專業、學科和培養的學生都能勝過非「211」大學嗎?』
記者采訪發現,類似的招聘現象並非個例。湖南秦希燕律師事務所的周正文律師說,用人單位限制學歷、畢業學校的案例很多。這些招聘規定確實不合情理,但目前又無法找到糾正的法理依據。因為對『就業歧視』行為的界定涉及到用人單位用人自由的問題。雖然今年1月1日頒布的《就業促進法》中明確規定『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但明確列出的就業歧視行為都是勞動者個體努力無法改變的,比如相貌、身高、家庭出身等。而類似『學歷歧視』、『經驗歧視』等隱性『就業歧視』現象目前還不具足夠的可訴性。
『用人唯賢』何時不再是擺設
不少專家認為,法律是剛性的。對於就業關系中的雙方來說,再周密、嚴謹的法律規定,頂多只能使招聘單位不敢公開設置非『211』不取等歧視條件,而無法真正杜絕『就業歧視』問題。要想改變不合理的隱性『就業歧視』現象,關鍵在如何改變當前社會上一些不合理的用人觀念和用人機制。
事實上,人為設置一些『就業歧視』條款,對於用人單位也無益處。湘潭縣農村信用社主任潘海濤就向記者訴過苦:農信社的多數業務工作,高中畢業生就可勝任,只要是能安心在農村工作、吃苦耐勞。但受行政管理體制制約,真正用人的基層農信社並沒有招聘自主權,必須按上級管理部門規定招聘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如此不但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效果也不好。大學生們呆上一兩年就跳了槽。潘海濤戲稱自己管理的農信社為『人纔培養中轉站』。
非重點大學不取、非名校畢業生不錄等等類似現象,對我國社會發展與改革也產生了嚴重不利影響。正是受這種片面追求名校效應的用人觀念影響,我國推行素質教育多年,卻依舊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學生們不得不為了考上一所體面的高校,在題山考海中苦苦煎熬。一些本來考上了高校的學生為了能上名牌重點高校,不惜重復花費時間、精力復讀重考,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費。
湖南省委黨校教授王學傑認為,要改變隱性『就業歧視』等現象,政府行政部門應率先垂范。一方面對政府行政部門的一些不合理人事考核選拔制度,應盡快及時消除,尤其應真正將選人用人權交給用人部門。另一方面,對一些政府部門的不合理招聘方式,主管部門應予以及時糾正,真正做到用人唯賢。(記者陳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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