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司法部傳來消息,達到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12月20日,應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相應證書的申請。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取得畢業證書後,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