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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教學廳[2004]6號)(節選) 。
(注:2009年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如果有變化,以新的文件規定為准!)
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http://www.moe.edu.cn/)
二、保送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所在中學推薦,招生學校審核同意,可免於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進入高等學校學習。
(一)省級優秀學生。即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評選出的省級優秀學生。
(二)高中階段在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中獲得一等獎以及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 省賽區的競賽名稱
(1)全國高中數學聯賽;
(2)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
(3)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
(4)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
(5)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2. 全國決賽的名稱
(1)中國數學奧林匹克;
(2)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
(3)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
(4)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5)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三)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競賽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競賽名稱是:
1.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2.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 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
(四)高中階段在下列國際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競賽的名稱是:
1. 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 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五)根據外語院校以及其他高等學校外語系對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的特殊要求,下列外國語中學(學校)可繼續向有關高等學校推薦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均特別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這部分學生具有保送生資格。這些學校是:天津、石家莊、長春、濟南、南京、杭州、廈門、武漢、重慶、鄭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國語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含浦東校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附中。上述外國語中學(學校)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只可報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外交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上海外國語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6所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外語系、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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