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據教育部教學[2002]6號文《關於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09年繼續招收保送生。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與范圍
申報我校保送生資格的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1、思想品德優秀;
2、符合《教育部關於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學[2002]6號)規定的保送生條件;詳見附文;
3、高中期間各學期學業成績和會考成績優良(各學期總評及會考成績排名原則上在該校年級前20%);
4、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5、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錄取程序
1、推薦方式
采取中學推薦和個人推薦(加蓋中學公章)相結合的方式,不分配各中學推薦名額。
2、申請報名:必須采取網上報名的形式,報名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1日
a. 網上填寫申請表:登陸華南理工大學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填寫《華南理工大學2009年保送生申請表》。
b. 打印申請表:所有資料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系統直接打印申請表。
c. 遞交申請表:將打印表格及相關材料裝印成冊並於2008年12月10日前寄至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申請材料包括:
l 《華南理工大學2009年保送生申請表》(1寸免冠照片貼在申請表上)。
l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年級排名復印件(加蓋中學公章)。
l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加蓋中學公章)。
l個人陳述(學生本人撰寫並手抄)。
3、確定初選名單
我校將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初選評審,擇優選出部分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選拔考試。初選結果初定於12月底至1月初可上網查詢。
4、綜合選拔考試辦法
a. 選拔考試方式:學生來我校接受測試。
b. 選拔考試時間:初定於2009年1月中旬前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c. 選拔考試內容包含:
l文化課考試:
理科考生考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物理佔50%、化學佔50%);
文科學生考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政治佔50%、歷史佔50%)。
各科分值均為100分。
l綜合面試
d. 選拔考試費:根據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規定,我校收取報名測試費125元/人。
5、根據保送生申請者的綜合情況確定人選後,在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網上公示並通知所在中學公布,上報教育部、有關省(區、市)考試組織機構備案辦理其他手續。
6、未能取得我校保送生資格的考生,如達到我校自主招生選拔要求者,也可以取得自主招生錄取對象資格(具體請參閱《華南理工大學2009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三、保送生獎勵辦法
以保送生資格被我校錄取的學生可獲得優秀新生獎學金。其標准為:
1、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生物學)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競賽一、二、三等獎,並以保送生資格錄取的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獎學金分別為30000、20000、12000元/人。
2、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學科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並以保送生資格錄取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獎學金10000元/人。
四、錄取原則
1.根據教育部的規定,來自外國語類學校的保送生只能選擇我校語言類專業。
2.獲得我校保送資格的學生將根據充分發揮其纔能並兼顧所填報志願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但各專業錄取保送生、自主生、藝術特長生的總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招生人數的10%。其中建築學、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設計等專業需加試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將酌情調整專業。
3.上述辦法將以教育部當年的最新文件規定為准。
五、監督機制
1、申請者、推薦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申報相關材料。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保送生認定資格,並取消推薦中學推薦資格。
2、考生所在中學應將我校優錄資格條件及推薦人選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六、 本實施辦法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對該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疑義者應在當年內通過諮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再受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