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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公務員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就會被予以辭退。記者昨天獲悉,國家公務員局公布實施了《公務員培訓規定》、《公務員獎勵規定》、《公務員考核規定》等三個試行規定。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將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將會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如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即可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准內晉昇一個工資檔次。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則予以辭退。
此外,《公務員獎勵規定》也明確,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規定標准給予一次性獎金。其中對獲得榮譽稱號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另外,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規定之外的其他種類的公務員獎勵,也不得違反規定標准發放獎金,不得重復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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