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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隊是隸屬公安機關領導,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現役部隊,擔負著行政執法、刑事司法、滅火救援和維護社會穩定等職責,並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是一支專業涉及
面廣、技術相對密集的部隊。長期以來,公安消防部隊牢記宗旨、不辱使命,英勇頑強地戰斗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第一線,出色地完成了消防監督執法、滅火救援、搶險救災、社會救助、維穩處突等各項任務。特別是今年,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黨委的堅強領導下,公安消防部隊在抗擊南方冰凍雨雪災害、四川汶川抗震救災、奧運消防安全保衛等一系列重大任務中,立下了卓著戰功,得到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和人民群眾的高度贊譽。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公安消防部隊接收入警的地方大學生已達16000餘人,現已成為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的骨乾力量,有相當一批大學生乾部已走上支隊級單位領導崗位,有的已經是總隊級領導,也有的成為中高級專業技術乾部,他們在不同的工作崗位為消防事業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2009年,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將接收3000多名地方大學生,專業涉及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等。
接收條件和要求1、接收范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市、自治區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
以下不屬於接收范圍: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餘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以上或1門(含)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2、政治條件: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
3、身體素質: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具體標准附後)。雙眼裸視力,擬補充到指揮崗位的畢業生不低於4.6,擬補充到技術崗位的不低於4.3。
4、年齡條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分別在24、29、34周歲(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5、服役年限:入伍後服從組織分配,安心服役,勤奮工作,除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經組織安排外,個人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乾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優先接收。
待遇標准大學生入警後職級待遇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確定。本科畢業生,授予武警中尉警銜,定為副連職;碩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銜,定為正連職;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銜,定為正營職。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警官待遇,家屬享受軍屬待遇。
接收方法自願申請到公安消防部隊工作的畢業生必須參加統一組織的知識能力測試、心理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試、面試、體格檢查等考試考核。知識能力考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范圍和題型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確定。考試合格的人員,再逐個進行政治審查,符合接收條件的,經上級部門審核同意後與接收對象簽訂錄用協議書。
熱忱歡迎有志獻身消防事業的青年學生到公安消防部隊建功立業。各省、市、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接收地方大學生的具體專業及人數、報名方法及時間等請登陸消防信息網站查詢(各省、市、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聯系電話及消防信息網址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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