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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天前,武漢鐵路橋梁學校向該校高中班460餘名畢業生宣布:『學校成立了人纔服務公司,是學校出資建立的分支機構,學生通過該公司求職需繳納1000元。』這個通知一經發布,立即引起該校不少學生質疑,『學校就業辦的工作就是幫助學生就業,這樣做是否意味著有錢纔能找到好工作?』
學生:幫『自己的孩子』就業是學校的義務馬同學是該校鐵路橋梁專業畢業生,他說,入校時學校和學生都簽訂了畢業就業推薦協議,承諾幫助就業。『但現在凡參加學校人纔服務公司舉行的招聘會並找到單位的學生一律要交費1000元。交得多的,單位就好。』
學校:中專設職介機構無明文限制楊老師說:『學校已取得了省人事廳頒發的人纔中介許可證』。楊透露,學校設立這家服務公司前,曾先後向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職成處和就業指導中心諮詢意見,有關部門的答復是:『高校在幫助學生就業方面不能收費,這有規定。但中專學校能否發展人纔服務公司等實體經濟,尚沒明文規定。』
省教育廳:學校不能出資設立職介公司省教育廳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所謂的中介公司設立在學校內部,並由學校出全資,是不允許的;學校可以引進第三方中介公司,但不能自己出資設立中介公司並有償推薦學生就業。
他說,不管學校與學生是否簽訂就業協議,學校都有義務給畢業生推薦就業單位,並且原則上給每個學生的機會都應該是平等的,不能因為誰交了錢就推薦誰去優秀的企業。
武漢市教科院職成室主任黃正軸表示,國家職業教育法沒有說必須100%保證學生就業,沒有規定可以收費,學校為推薦學生就業付出了精力,這點得承認。但學校投資的公司向學生收取費用涉嫌違法。因為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裡沒有有償推薦就業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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