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現將《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部署專業考試工作,科學合理制訂專業考試辦法、評判標准(樣本),確保試題(卷)安全,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大專業考試過程的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增強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判工作的客觀公正,進一步落實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確保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公平、規范、安全、有序。
二、從2009年起,各省(區、市)均應為本行政區域內報考美術類專業(特指繪畫、造型設計及對美術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的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組織省級統一考試,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辦法及考試評分參考另文通知。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省級統考須在2009年1月1日後進行,1月31日前完成。
凡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藝術類高職專業除外)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校考須在1月31日後進行,3月底前完成。
三、省級招辦和招生學校要加強協調配合。各省級招辦應於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本省(區、市)藝術類省級統考合格考生的信息匯總整理,並向招生學校提供包括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及省級統考評判標准(不同等級樣本)等內容的省級統考信息網上查詢服務。省級招辦應提前向有關招生學校通知具體查詢辦法。符合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專業考試或自行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考試條件的招生學校,須將專業考試實施方案報考點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自覺接受考點所在省級招辦的指導和監督。對本校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招生學校須將校考合格名單按《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見附件二)要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四、招生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的確定,須嚴格按照我部專業設置的有關要求執行,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五、嚴肅查處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各種違規行為。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對在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學校須及時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通報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省級招辦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各省級招辦要將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在組織專業考試中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高等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各具有藝術類專業招生資格的普通高校。
教育部辦公廳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