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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各省(區、市)應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本地區藝術類考生的高考報名工作。
二、計劃編制3.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4.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15%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藝術類專業計劃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綜合編制。
5.對計劃量較小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辦法,適度減少生源省份的數量,相對集中編制計劃。合格生源與計劃比原則上應按照4:1的比例安排。對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編制來源計劃(但須在計劃編制系統中相應省份的計劃欄內設置為『0』),同時應在招生簡章中做出相應說明,使合格考生可填報志願,若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達到本校錄取標准,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6.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三、招生簡章7.招生學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學費標准等。文理兼招的藝術類招生學校必須在其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明確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理科考生的錄取原則。招生學校應在2009年1月31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招生考試機構,下同)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招生學校及省級招辦適時向社會公布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四、考試8.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考生所報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考生須參加省級統考。
9.各省級招辦均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各省級招辦須根據本辦法制訂本省(區、市)省級統考實施辦法,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後向社會公布。
10.省級統考應於2009年1月1日後進行,1月31日前完成。省級招辦負責將省級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向合格考生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省級招辦還應向招生學校提供包括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及省級統考評判標准(不同等級樣本)等內容的省級統考信息網上查詢服務。
11.凡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12.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餘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確需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並報本校主管部門備案。校考須在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指定的考點范圍內進行,並接受當地省級招辦的指導和監督。所有跨省設點考試的高校須於2009年1月1日前向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後方能向社會公布校考地點。各省級招辦應於1月31日將在本地設點的省外高校名單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13.獲准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應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對省級統考專業的考生應根據有關省級招辦提供的省級統考合格考生信息確定校考考生名單。校考應於1月31日後進行,3月底前結束。校考合格標准由招生學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學校負責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與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4:1的比例發放。招生學校須於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
獲准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考生省級統考成績及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准,於4月15日前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依據。
14.藝術類專業考試應參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按有關考務規定及辦法執行。專業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
15.評卷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准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16.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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