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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30年來,人們對教育的選擇雖然已經突破了姓『社』姓『資』的界限,但是公共教育財政制度等同於『公辦教育財政制度』的狀況依然是難以撼動的現實。這種國家政策法規和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教育利益體制化而非國民化的格局,已成為影響辦學體制改革和民辦教育大發展的最大障礙了。
最突出的表現在於,『社會力量』辦的學校,國家及其政策都把它們全部劃歸於與公有制學校相對立的『私有制』范疇。政府在其『教育財政』的預算中,只有公辦教育的賬戶,卻從來不對非公有體制或私有制范疇的教育有所考慮,僅憑一頂『杜絕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政治大帽子,就可以輕而易舉地將政府須公平地對待整個國民應有的責任推卸乾淨。
因為長期被劃入在『公有制』政治與經濟制度的陣營之外,在教育的利益格局中屬於民辦學校的主體——舉辦投資者、教師、校長、受教育者。他們的權益與公辦學校同一主體相比,就有了天壤之別。有的權利被明令剝奪,有的被極力排斥或削弱。其中的政治風險減少了,但是政策風險卻毫無減弱。政府政策的決策者、執行者,可以簡單地依據公有體制內或外為標准,再加上出於特殊立場的特別理解和特別情感,可以隨意地判斷民辦教育的價值,決定它們的生與死。
在以『公有制』為主導的公共教育政策下,全國教育體制改革進展維艱。雖然民辦學校在艱苦的奮爭中起步了,發展了,但還是受盡了現行體制的排斥、歧視、擠壓、管制之苦,更別說應有的扶持了。其體制性歧視的根源就在於教育利益體制化非國民化政策。
毫無疑問,教育利益體制化格局下的公共教育政策有著極大的危害。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將延續很長時間的中國,屬於社會底層的『弱勢人群』將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如民辦學校中的教職工、農民和城市外來工,以及城市中非公有制職工及其子女。他們要獲得個人和家庭的『翻身解放』,最根本的出路,只能是通過教育。如果越是困難的群體,越得不到應有的教育,那麼社會不公的距離就只能越拉越大。
這不能不讓人警醒!我國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個很嚴峻的社會問題。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數據,在我國新增的犯罪者中約有近50%的是本應該在學校讀書卻閑散在社會上的青少年。公辦教育不可能將所有的事情統統包攬下來。沒有民辦教育,就會有更多的流失在校外的青少年,就會有更多的罪犯後備軍,社會就一定要為之付出巨大而慘痛的代價。從這一點看,民辦教育不僅減輕了政府財政負擔,為社會作出了貢獻,更重要的是,她還促進了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中國未來的教育不可能是由公辦教育一統天下,需要調動各方面積極的社會力量來關心教育,興辦教育。而對於民辦教育投資者來說,不公平的政策待遇,只能迫使他們對應地采取急功近利,投機取巧、兩本賬的辦法,由此民辦學校風險不可能有效控制,最後也可能致使國家和政府對民辦學校的管理成本和風險成本大大增加。
政府只能是公平的全民政府。但是體制性歧視的公共教育政策,拉大了公民教育利益的差別,擴大了階層對立傾向,強化了『城市政府』、『戶籍政府』、『利益政府』的本位價值取向,因而,我國教育政策以及教育利益格局必須重構,必須徹底摒棄不公平不公正的、帶著嚴重的體制性歧視的公共教育政策。這是大力發展民辦教育,真正實現教育公平的關鍵前提,更是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戰略大計。
作者小傳:
張鐵明,廣東教育學院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廣東省教育法律與政策諮詢專家、廣東省民辦教育地方立法起草小組組長、廣東教育學會民辦教育專委會副理事長、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常務理事、民進中央教育委員會委員;長期從事教育產業理論民辦教育和教育發展戰略與政策研究。發表有關教育的論文300餘篇,著有《教育產業論》、《教學信息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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