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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16日發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的意見』,要求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法律知識測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識在公務員考試相關科目中的比重。
對擬任區縣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乾部,在任職前考查時,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必要時還要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測試。
『意見』要求各區縣政府要健全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後評價制度和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6項制度,把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眾切身利益,影響面廣、實施成本高的決策納入重大行政決策范圍。對轄區一年內發生多起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該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明年1月31日前,對本區縣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將確認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繼續有效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今後,各區縣每隔兩年要組織一次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記者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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