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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知各所學校的校長來開會,必須經教育局局長審批同意纔行。成華區教育局日前出臺《關於推進學校內涵發展、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八條規定》,首次將通知校長開會的權力集中起來,把校長留在學校,把教師留在課堂。
『這次開會怎麼這麼晚?下午4點過纔開始。』昨日(12月17日),『成華區2007至2008學年度目標工作暨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工作表彰大會』在成都市第三十中召開。參加會議的都是成華區各校校長、分管副校長或中乾。
『教育局今後通知校長開會,都將在下午4點以後開始。因為一些校長下午要上課,4點以後開,就不耽誤他們上課了。』成華區教育局局長李香貴解釋道。
成華區某中學劉副校長是在昨天的會議上纔拿到《八條規定》的,看到第二條『健全會議審批制度』時不由得叫起好來。劉副校長告訴記者,有時候教育局辦公室通知校長開會,過不了多久,其他科室又通知校長開會,『感覺每天都在往會場跑』。現在,教育局規定要通知校長參加的會議必須報局長審批後辦公室備案,要求分管校(園)長參加的會議必須報業務分管副局長審批後辦公室備案並統籌安排。
此外,《八條規定》還指出,教育局不得輕率開展對學校的檢查,以防騷擾學校正常教學;學校不得以活動的名義擅自放假:學校老師每周參加教研活動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嚴禁學校在行課期間安排非業務性質的公費外出考察;學校校級和中層乾部每周兼課分別不少於2節、4節;學校行政乾部每周必須聽課不少於1節;校長要每日巡課。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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