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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發布
全國中小學將專設民族團結教育課
教育部辦公廳、國家民委辦公廳日前聯合發布《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要求把民族團結教育貫穿於學校教育工作的各個環節,全國中小學要設置專門的民族團結教育課程,並根據不同年級開設不同課程、保證相應學時。
《綱要(試行)》規定,小學和初中階段每學年要保證10至12個學時的教學活動時間,高中階段的普通高中每學年保證8至10個學時的教學活動時間,高中階段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每學年保證12至14個學時的教學活動時間。
《綱要(試行)》明確了各年級的學習內容和重點:小學三、四年級要開展民族知識啟蒙教育,形成民族團結的基本意識;小學五、六年級要開展民族常識教育,形成『促進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必要性的基本認識;高中階段(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一、二年級)要開展民族理論常識教育,使學生在職業生涯和交往中具備較強正確處理民族關系的能力;初中階段(七、八年級)要開展民族政策常識教育,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能遵循並運用民族政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高中階段(普通高級中學十、十一年級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一、二年級)要開展民族理論常識教育,使學生在比較中進一步認識我們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優越性,堅定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信心。
除課堂教學主渠道外,《綱要(試行)》要求各地各學校因地制宜,使用多種形式、途徑和方法開展學校民族團結教育,定期表彰民族團結先進校、班集體和個人。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如博物館、紀念館、文物古跡等,建立民族團結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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