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有自稱是『江蘇省南通市第一中學高三學生吳霖』的網友在網上發帖稱,因為自己的物理老師10月下旬沒收了他的MP4至今仍未歸還,侵犯了他的私人財產。他要把老師告上法院。此帖一出,迅速在網友中引起熱議:有人認為老師沒收MP4是為了不影響學生學習,是好意;也有人認為老師沒收之後應立即歸還,沒有權利『長期扣押』。記者 鄭剛
[學生發帖]
要告沒收MP4的老師
網友『等風的車』將他寫好的『民事起訴狀』貼到了論壇上。『民事起訴狀』顯示,『等風的車』是江蘇省南通市第一中學高三(15)班學生,名叫吳霖,今年18歲;他要狀告的老師名叫湯小兵,是該校學生處主任,也是他的物理教師。
『民事起訴狀』詳細記錄了MP4被沒收的經過:2008年10月下旬的一天,吳霖將MP4借給同學繆俊。當日中午放學時,MP4被湯小兵看見並被沒收。事後,湯小兵並未通知兩人的監護人前來領取MP4。繆俊多次與湯小兵交涉無果。2008年12月26日晚放學後,吳霖與繆俊一同去湯小兵辦公室商討歸還事宜。湯小兵表示,MP4要還給兩人,但不是馬上還,等到他認為可以還的時候再還。
『等風的車』表示,湯小兵根據學校規定,對沒收的MP4進行『暫時保管』並沒有錯誤,但他沒有盡快通知兩人的監護人前來學校領取,就侵犯了別人的私人財產,觸犯了法律。『如果湯小兵老師在2009年1月4日前,沒有歸還MP4,我就將向南通市相關法院起訴老師,通過法律手段要求老師歸還MP4,並要老師在報紙上公開道歉。』
[網友爭議]
『暫時保管』是否違法?
老師到底有沒有權利『暫時保管』學生的物品?『暫時保管』學生的物品是否違法?帖子出來後,網友都紛紛加入討論。
『老師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他並沒有將這臺MP4據為己有,不算侵犯他人的私人財產。』網友『萬年小妖』回帖表示,老師這樣做完全是為學生著想,擔心MP4影響這兩名學生的學習纔『暫時保管』,這樣做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式,不算違法。
另一部分網友則表達出不同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一節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網友『小小豬』貼出相關法律規定稱,按照以上規定,老師沒收、扣押學生的東西也是非法的。『從樓主的描述來看,這名老師是在放學後沒收學生的MP4,學生在放學後聽聽音樂哪裡又錯了?』因此網友『子非傑』認為,這名老師『有故意沒收、暫扣MP4的嫌疑』,是違法的。還有部分網友表示,這樣的帖子真實性應該表示懷疑,有網友表示,『這麼大點事情,就要告老師?這有可能是惡搞!』
[律師觀點]
老師無權『保管』
昨日,記者電話采訪了南通市第一中學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他對此事不知情,同時學生處的老師周末不上班,詢問此事要等星期一。
對老師是否有權『沒收、暫時保管』學生的物品這一問題,四川琴臺律師事務所律師於躍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或者組織都不能沒收他人的合法財產,老師也不例外;如果老師是為了學生的學習著想,完全可以將學生的東西交給其監護人,而不是自己『長期代為保管』。
○相關新聞
觀點不一 大學生檢舉教授
據報道,2008年11月下旬,華東政法大學人文學院楊師群教授在博客上發表《有同學告我是『反革命』》透露,有兩名女大學生到上海市公安局和市教委檢舉他在上《古代漢語》課時有批評時局等內容,『有關部門已立案偵查』。博客內容迅速引發了全國范圍內的關注和評論,成為輿論熱議的主要話題之一。
許多網友發言支持楊師群課堂上表達自己觀點的自由,說楊師群的課讓他明白了什麼是真正的大學精神,有問題要在學校內解決,不應該尋求法院來解決學術觀點。但也有網友指出,學生有權公開報案,不論對象是老師還是其他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