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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教育部直屬高校及事業單位項目管理,控制基本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教育部制定了《直屬高校及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辦法》,並於近日印發。
《辦法》規定,項目建設單位應加強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准確地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後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辦法》稱,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竣工財務決算和固定資產移交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和決算編報負責人不得調離。
《辦法》要求,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得任意侵佔、挪用。
《辦法》指出,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項目、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及財政部認為需要審批的其他項目,由教育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二)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的項目,由教育部審批,並報財政部備案;
(三)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教育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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