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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中,考試類別分為兩類,分別是『省級(含副省級)以上綜合管理類』和『市(地)級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它們的考試內容不同。由於不同考試內容的成績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調劑時,只能在考試內容相同的考生之間進行。比如,報考中央機關職位的考生,成績高於合格分數線(總分高於10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高於60分)但沒有進入首批面試名單,則可以參加中央機關職位和省級直屬機構職位的調劑,但不能參加市(地)級和縣級職位的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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