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近日決定,從2009年起,凡符合年度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項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測試認定。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的規定,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獎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等是認定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