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9日電據澳洲網報道,一項最新調查發現,如今的澳洲職場奉行“外貌主義”(Lookism),許多求職者投訴稱,比起工作能力和經驗,僱主對樣貌、體重、體味、發型等個人外貌因素看的更重,“外貌歧視”已經成為繼種族歧視、性別歧視之外,澳洲職場第三種歧視形態。
求職優質形象很重要
悉尼大學8日公布最新調查報告顯示,據維州平等機會委員會(VEOC)過去5年的投訴資料顯示,有數百職員向其投訴,稱自己因體重、外貌、紋身、發型等原因慘遭僱主歧視,找不到工作。
其中,有96名求職者稱自己因為“長得丑”或一頭金發等樣貌原因,被僱主歧視;107名職員則因體重較重而遭受歧視,將僱主投訴至VEOC;10人因為太瘦被歧視;還有17人則因身高問題慘遭僱主“打槍”;此外,有兩人自稱因狐臭而被歧視;因發型被歧視者為38人;另有22名求職者則表示因紋身和穿洞而遭歧視。對此,VEOC發言人表示,目前還不清楚最終投訴獲勝案件數量。
商家:經驗能力完敗外貌
悉尼大學研究人員對全國1/3的職場服飾高級諮詢師進行調查後發現,在尋求服飾諮詢及形象打造的客戶中,超過半數客戶在此前的求職過程中都曾因服飾問題遭到歧視。一名諮詢師表示:“許多僱主希望僱員身上盡量少有刺青或孔洞,服飾不要太過於時尚,最好穿商務套裝。通常情況下,當應聘者數量很多時,外貌是他們用來篩選應聘者的一個標准。”
悉尼“職場著裝”諮詢機構創辦人艾瑟爾頓(Megan Etheridge)表示,女性求職時最好的著裝標准,就是穿一身正式商務套裝。
悉尼大學商學院[微博]工作與組織研究專家霍爾(Richard Hall)表示,在零售業和酒店服務行業,比起個人經驗和能力,僱主更看重職員的外貌。而澳洲零售業協會負責人茲摩爾曼(Russell Zimmerman)表示,商家希望員工的形象能為商品加分。他說:“就拿Just Jeans或Jeans West為例,我相信他們不會聘請我85歲的老母親去做僱員,除非她看起來特別時髦。”在此,茲摩爾曼建議,僱主最好能在面試前說明他們的著裝要求。
訴訟外貌歧視很難取證
針對眾多“外貌歧視”投訴案,來自Maurice Blackburn的首席勞動法律師法羅格( Kamal Farouque)表示,“外貌歧視”訴訟案很難取證。
他表示,職員可以因身體殘疾被歧視為理由起訴僱主,而這種歧視也就包括了身體外觀有疤痕、胎記等外貌歧視。但對於僱主來說,他們通常不會愚蠢到直接告訴求職者,他們不被錄取的原因是因為胎記、疤痕或長得不好看。
布裡斯班南岸一家發廊的老板霍德達(Carole Haddad)表示,她很重視員工的個人形象。身為服務業者,她的員工與顧客通常都是近距離接觸,因此員工的個人衛生非常重要,乾淨的指甲、不太差的發型都是基本配備。此外,霍德達表示,自己不介意員工有紋身,但最好身上穿的洞不超過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