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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陽光工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僅針對江蘇省以外的考生,江蘇省章程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
一、學校概況
南京農業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是我國56所擁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學校坐落在鍾靈毓秀、虎踞龍蟠的六朝古都南京,擁有衛崗、浦口和珠江三個校區,佔地總面積近8400畝。在百年辦學歷程中,學校弘揚『誠朴勤仁』的辦學精神,確立『育人為本,質量為先,弘揚學術,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形成了『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優良校風,辦學條件優越,師資力量雄厚,是讀書和治學的理想家園。
校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衛崗1號;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點將臺路40號;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珠江鎮南門外。
2008年工學院的新生在浦口校區就讀,其他專業新生在衛崗校區就讀。
二、組織機構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京農業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京農業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三、招生對象
凡取得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的考生均可報考。根據學校辦學要求,作如下補充規定:
1、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報考旅游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等專業,要求作肝功能檢查,表面抗原陽性者不得報考以上專業。
2、學校的日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建議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四、招生計劃
學校本科計劃為4000人,專科計劃為120人。其中預留計劃210人,主要用於招收經學校考核確定的自主選拔錄取資格學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和平衡各省(市、區)生源。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也可登錄南京農業大學網站(xszj.njau.edu.cn/zsxx)查詢。
五、錄取原則
學校本專科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文件執行,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並作如下規定:
1、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2、志願確定原則:按照志願順序擇優錄取。
3、專業確定原則:專業按分數級差錄取,級差分值為『3、2、1、0』。
4、對於享受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政策規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後的成績調檔及參與專業選擇。
5、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並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考試。錄取工作按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6、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及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辦法:獲得南京農業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第一志願報考南京農業大學,學校將根據承諾予以錄取。
7、保送生錄取辦法: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條件,並獲得南京農業大學保送生資格的考生,公示合格後,學校根據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8、考生可以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詢南京農業大學的錄取結果,也可登錄南京農業大學招生信息網站(http://xszj.njau.edu.cn/zsxx)查詢。
9、學生入校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六、收費標准
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4600元/人.年,其中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園藝、園林、動物醫學、動物藥學、動物科學、水產養殖學、草業科學、農業資源與環境、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12個專業為2500元/人.年。
表演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6800元/人.年。
專科專業學費標准為4100元/人.年。
七、獎助學措施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三好學生獎學金、勵志獎學金、企業名人獎學金等多種獎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在校學生均可享受每月30至150元不等的專業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也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八、招生諮詢聯系方式
電話:025-84395708傳真:025-84396458
電子郵件:zsb@njau.edu.cn網址:xszj.njau.edu.cn/zsxx
九、其他
本章程由南京農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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