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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入學考試形式以文化考試為主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制定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國標代碼:10701。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證書種類:本科學歷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條學校主校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
新校區地址: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18)
學校 網址:http://www.xidian.edu.cn
第四條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以信息與電子學科為主,工、理、管、文、經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全國重點大學,是我國電子科學技術人纔培養的搖籃。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五條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成立於1931年,是1959年中央確立的全國首批二十所重點大學之一,是國家『211工程』建設高校之一。學校設有研究生院、通信工程學院、電子工程學院、計算機學院、機電工程學院、技術物理學院、經濟管理學院、理學院、人文學院以及示范性軟件學院、微電子學院、網絡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等15個學院,設有國家工科基礎課程電工電子教學基地和國家集成電路人纔培養基地。學校現有2個國家一級重點學科、7個國家二級重點學科、4個一級學科授權點、6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設崗學科、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3名國家級教學名師、6個國家級第二類特色專業、7門國家級精品課程、27個博士學科點、6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63個碩士學科點、42個本科專業,博士、碩士學科點基本覆蓋了信息技術學科領域,並以此帶動了新興、邊緣、交叉學科的發展。建校77年來,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為國家輸送了9萬多名工程技術人纔。近年來,學校本科畢業生一次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8%以上,研究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100%。
第六條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保送生。
第三章招生機構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考試過程中各項政策和法規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按照不超過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條學校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錄取滿額時,不予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如第一志願報考未滿額,則按比例調閱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采用投檔分調取學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采用總分分數優先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對於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未能在其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則投檔成績降3分按其報考的第二專業志願排序;如仍未被錄取,考生又願意服從調配,則安排到招生未滿額的專業。若投檔分相同,則按英語科目的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英語科目分數相同,則按數學科目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采用總分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
第十三條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招生除外)。
第十四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非日語,其餘專業招生無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五條對於在高中階段獲得學科競賽獎的學生、省級以上三好學生以及優秀體育運動員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部門規定的加分標准與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相加所得分數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招收國防生,招生對象為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止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經政審、體檢、面試,按軍隊院校招生條件和標准,擇優錄取。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即計算為工作時間,享受軍隊乾部住房補貼等待遇,並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0元。
第十八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通過我校藝術類專業測試,並取得我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證書,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後,按其高考成績(數學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內)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我校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選拔錄取試點院校。被我校確定為自主招生擬正式錄取人選的考生仍需參加200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並必須在高考志願中重點本科批次的第一志願填報我校,高考成績達到當地重點線以上且不低於我校在當地本科最低錄取線10分者,即予錄取,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加20分排定錄取專業,對於具有突出纔能的考生原則上安排至其特長方向專業。
第二十條我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通過我校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取得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測試合格證書,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同級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控制線後,按其在我校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數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二條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xidian.edu.cn查詢。
第二十三條對於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選測AB以上,比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采用投檔分調取學生檔案,考生進檔後專業安排,采用『先分數(即投檔分)後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對於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未能在其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則投檔分降3分按其報考的第二專業志願排序;如仍未被錄取,考生又願意服從調配,則安排到招生未滿額的專業。
若投檔分相同,則按英語科目的原始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江蘇藝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其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其餘錄取規則條件參見本章程第十八條。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回。
第二十六條我校2008級本科辦學地點在我校新校區(校區地址參見本章程第三條)
第二十七條我校2008級本科新生住宿標准為4人間。
第二十八條我校2008級各招生專業名稱、類別、招生計一、二年級為6000元/年·人,三、四年級為14000元/年·人。
第二十九條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儉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具體情況見我校2008年報考指南。
第五章附 則
第三十條我校招生諮詢聯系方式為:電話:029-88202335,029-88203335;傳真:029-88202335;電子郵箱:zhaoban@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du.cn。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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