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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精神,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結合我校招生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開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
第二章學校校名、校址和性質
第三條學校校名為長江大學(國標代碼為10489),是湖北省重點建設的骨乾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法人代表:張昌民
校址:湖北省荊州市(郵政編碼:434000)。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條長江大學於2003年4月16日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漢石油學院、湖北農學院、荊州師范學院、湖北省衛生職工醫學院四校合並組建而成,是湖北省省屬高校中規模最大、學科門類最多的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招生辦公室的聯系及諮詢電話:(0716)8060550
電子郵箱:zsb@yangtzeu.edu.cn
學校主頁:http://www.yangtze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zc.yangtzeu.edu.cn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願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凡根據考生志願、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後,學校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八條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條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九條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應填報我校志願,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我校一般不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一志願考生實行『分數優先』的方式進行錄取;非一志願考生進檔後在未滿額專業中再按分數優先的方式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學校對考生的應試語種原則上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學後只按英語組織外語教學。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外語類專業錄取時,按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並參考口語成績錄取。
第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組織對藝術類各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測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為准。藝術類專業招生,只錄取具有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的考生(承認聯考合格證的省份除外)。錄取方法為:文化分達到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錄取資格線,音樂類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美術類專業按文化成績佔40%,專業成績佔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依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體育專業以所在省劃定的文化分和術科分為最低控制線,在投檔的考生中按文化分與術科分之和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五條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經學校進行專業復測合格後方能錄取。
第十六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學生入學收費標准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准執行。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學校對體檢復查不合格者視體檢結果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予以退回並報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查究。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長江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兩創』人纔獎學金、孫越崎科學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中國石油獎學金、中海油貧困大學生助學金、斯倫貝謝石油獎學金、校友獎學金、尚賢獎學金、祥志獎學金、正大獎學金、通威獎學金等30餘種,並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困難補助。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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