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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信息產業部與廣西區共建校院校,培養包括博士、碩士、本科、高職專科等層次的各類高級人纔。
第三條學校前身為桂林電子工業學院,2006年2月經教育部同意,更名為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代碼:10595。
第四條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位於桂林市金雞路、桂林市堯山和北海市。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廣西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機構,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處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和廣西區教育廳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制定本校招生方案;
3.組織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4.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錄取考生,並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5.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6.支持地方招生委員會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六條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八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主要依據。實考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九條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包括所填報的志願順序)。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將考生成績減去一個分數級差(3-10分),安排第二專業志願,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考生身體條件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第十二條往屆生的錄取與應屆生同標准。
第十三條錄取時,除國防生外,無性別限制。
第十四條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按正常方式錄取第二志願考生。如果第一志願生源充足,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不超過當地計劃的5%,考生成績須高於第一志願最低錄取線60分(滿分為900分時須高於100分),同時考生須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在中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校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情況
第十六條我校於1999年開始招收高等職業技術專業學生,開設多個社會急需專業,辦學特色明顯,受到用人單位好評。2004年由於政策原因停止招生。現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我校今年恢復高等職業技術專業招生,辦學地點在北海校區,具體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見招生簡章。
第六章中外校際交流項目
第十七條經有關部門批准,我校今年與愛爾蘭卡羅理工學院、愛爾蘭考克大學、法國大學技術學院及英國考文垂大學開展校際交流項目,涉及電子、機械、計算機、管理等學科共10個專業。具體信息見招生簡章。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條2008級學生收費標准。
1.普通本科專業按學分收費,標准如下:
①公共基礎課、文化基礎課、公共任選課78元/學分;
②非藝術類專業基礎課、專業課72-90元/學分;
③藝術類基礎課、專業課213元/學分。
新生報到時,藝術類專業預收8500元/人,其他專業預收4500元/人。
2.應用型本科各專業10000元/生•學年。
3.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約8000元/生•學年(以物價局批復為准)。
4.中外校際交流項目本科各專業,按物價局批復標准執行。新生報到時,工業設計專業預收20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預收18000元/人•學年。
國外學習期間費用執行外方標准:
愛爾蘭卡羅理工學院:學費約80000元人民幣/年,基本生活費約30000元/年
愛爾蘭考克大學:學費約115000元人民幣/年,基本生活費約35000元人民幣/年
法國南錫布拉布瓦斯大學技術學院:學費全免,只收取一個學期的法語學習費用(3800歐元/學期)和注冊費
英國考文垂大學:學費約90000元人民幣/年,基本生活費約40000元/年。
5.住宿費600-12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專業獎學金,每學年按30%的比例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表彰。另有政府、社會獎學金二十項。
第二十條學校與有關銀行簽訂協議,為貧困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學校專業介紹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招生就業處網址:http://www2.guet.edu.cn/zfb,電話:0773-5601328,郵件:zhaosheng@guet.edu.cn,地址:桂林市金雞路1號,郵編:541004。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准,原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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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貴啊````
那麼貴這不是吸老百姓的血碼?????
簡直變態嘛
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