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全稱為三峽大學(以下簡稱學校),英文全稱為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國家標准代碼為11075。注冊地址為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郵政編碼為443002。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現有12個專業性學院,56個本科專業,32個碩士點,35個湖北省立項建設博、碩士點,是湖北省高校中面向全國招生、學科門類齊全、水電特色鮮明的一所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校學位證書。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於三峽大學普通本科及高職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三峽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隸屬招生及就業指導處)為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校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2008年,學校采取計算機遠程異地錄取模式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無我校志願的考生。
第十條學校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一條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所劃定的有關批次投檔分數為提檔線。對於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二條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在考生取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和各省專業聯考合格證、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我校專業成績×60%=綜合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對我校專業成績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報我校第一志願且文化上線,我校將優先錄取。此外,外省的美術類考生按照所報考專業分別錄取,湖北的美術類考生按照美術大類進行錄取,即不區分藝術設計和美術學專業。
第十三條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在術科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術科成績×60%=綜合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四條理工、文史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以考生特征成績為標准,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於並列投檔的省市,當第一志願考生不足計劃數時,我校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但設定分數級差,志願級差之間均為20分。具體辦法是:第二志願考生的基准成績減去『1、2志願級差』,第三志願考生的基准成績減去『1、2志願級差』後再減去『3、4志願級差』,依次類推,然後按照最後的當量成績排隊。分數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英語成績相同時,理工類專業優先錄取數學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優先錄取語文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專業志願因專業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考生必須取得湖北省招辦確認的特長生資格,高考成績應達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並通過學校組織的專業復試。
第十六條少數民族預科錄取原則:招生對象為湖北省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證明、且高考類別為民考漢的考生。錄取時省招辦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檔,我校再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生源不足時,可在本科投檔資格線下國家規定的分數內投檔。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三峽大學進行為期一年的文化學習,學習成績合格且無違紀違規記錄的經考核後可昇入本科專業就讀。
第十七條學校的大學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第十八條填報英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不得低於105分,填報日語、法語專業的考生,其外語高考成績不得低於100分。
第十九條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以考生特征成績為標准,按志願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條凡填報我校志願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後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將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標准執行。此外,化學、生物科學、醫學各專業、生物工程、生態學、環境工程、體育教育專業色弱、色盲受限;美術學、藝術設計專業色盲受限。新生進校後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其 它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資格審查。凡發現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惡劣的,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准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有關代收費用。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為:通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郵政編碼:443002電話:0717-6392282、6392665傳真:0717-6394425網址:http://www.ctgu.edu.cn E-mail:zbb@ctgu.edu.cn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准。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由三峽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