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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吉林建築工程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擇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為吉林建築工程學院,成立於1956年,國有公辦,隸屬於吉林省教育廳,為吉林省重點建設的以『土建』為特色的普通高等院校。現設有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職和成人教育等。校址位於長春市紅旗街1129號,新建校區位於長春市新城大街5088號。
第三條吉林建築工程學院共有33個本科專業、4個高職專業,面向全國27個省(區、市)招生。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於吉林建築工程學院全日制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五條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檢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錄取其他志願線上考生。
第六條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當地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七條對於進檔考生,在尊重考生志願(專業級差為5分)的前提下,高分優先;如考生所報專業志願未能錄取,服從調劑者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第八條考生志願和總分相同時,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專業的考生和文史類考生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考生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九條建築學、城市規劃、藝術設計、美術學、景觀學等專業,色盲、色弱限報。
第十條錄取到建築學、城市規劃、景觀學專業的考生,必須具備一定繪畫基礎,入校後須加試徒手畫,加試不合格者將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一條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黑龍江、湖北、山東、江蘇、遼寧、湖南六省藝術類考生須持有我校藝術加試合格證方可報考我校;吉林省招美術統考成績合格考生。
2.錄取時藝術設計專業按投檔考生的總分(總分=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多名考生總分相同,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再次相同,素描成績高者優先);美術學專業錄取時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數相同時素描成績高者優先。
第十二條我校在吉林、黑龍江、遼寧、內蒙古四省、區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專業均為工程管理(理工類)專業,預科一年。
第十三條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學費標准
第十四條我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教育部下發給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公布數據為准。
第十五條各專業收費標准按吉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教育廳制訂的[2000]6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四章入學
第十六條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我校錄取通知書按期報到入學。對未經學校招生辦批准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將對新生進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知識、身體狀況等方面進行審查,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者頒發吉林建築工程學院畢業證,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二十條吉林建築工程學院本科、高職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為吉林建築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紅旗街1129號,郵編:130021,聯系電話:(0431)85935093、85935214,傳真電話:(0431)85930154;學校網址:http://www.jliae.edu.cn.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衝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准。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吉林建築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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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死呀
?是不是都要學生纔可以去你們學校呢?
er 4yh 5uj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