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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上海海洋大學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 南匯區 臨港新城滬城環路 999號
本科校區:上海市 南匯區 臨港新城滬城環路 999號
高職校區:上海市 楊浦區 民星路 435號
備注:
三、層次
√□本科□ 高職□ 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備注:
五、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以各省級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1、除日語、朝鮮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只招英語(Q吧)考生;2、報考英語(本科)、國際經濟與貿易(本科)、應用英語(高職)專業的考生須通過高考英語口試,口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輪機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其他專業不限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須符合教育部頒布的專業體檢要求
九、錄取規則
⑴各省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投檔比例:上海不超過105%、其他地區不超過120%);
⑵無院校志願級差,錄取中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策加分;
⑶對已投檔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實施校內加分(加分對象限上海考生,具體政策詳見我校網站及招生簡章),以加分後的總分為依據,按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1實施校內投檔,並按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分;總分相同情況下,參考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如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仍相同,理科參考數學和外語成績,文科參考語文和外語成績。
⑷對進擋未進入專業志願但同意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如經調劑仍不能完成錄取計劃,則逐分補投檔案,錄滿為止;
⑸在同批錄取控制線上,我校不降分錄取,將剩餘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安排錄取。
十、收費標准
學費標准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6000元/人/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6500元/人/學年;中澳聯合培養專業15000元/人/學年;其它各本科專業5000元/人/學年;高職各專業7500元/人/學年;
住宿費標准
本科:1500元/學年;高職:1200元/學年。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海洋大學
證書種類
修業期滿,成績合格,按我校學籍管理規定,頒發上海海洋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文憑。
十二、聯系電話
021-65711154
十三、投訴電話
021-65710303
十四、網址
www.shou.edu.cn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1、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設立多項幫困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
十六、其他須知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區考生)
(一)為促進考生全面發展,對進檔的一志願上海考生,經其本人申請,我校審核認定,執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經我校藝術特長生冬令營測試,成績為B者,可加20分。
2、本條所列學生,經核准,可加10分。
⑴經重點中學推薦的應屆優秀學生;
⑵中共黨員;
⑶高中階段獲得區縣級(含)以上榮譽或獎勵者;
⑷藝術類定級考試(按最高十級計)在八級以上者(含八級)或我校藝術特長生冬令營測試成績為C級者。
3、本條所列學生,經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階段擔任校級學生乾部或獲得校級獎勵者;
⑵藝術類定級考試(按最高十級計)在八級以下六級(含)以上或我校藝術特長生冬令營測試為D級者。
4、加分不累計,考生只能申請其中一項。
(二)經我校藝術特長生冬令營測試,成績為A者,高考分數達到上海市同批次本科最低控制線,A志願填報我校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者,如上海市考試院批准,可錄取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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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感動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