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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教育部正式下文批復浙江省教育廳,同意在浙江設立同濟大學浙江學院、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兩所獨立學院。至此,我省獨立學院數量已達到22所。
據了解,同濟大學浙江學院由同濟大學與宏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嘉興市教育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舉辦,辦學定址嘉興市;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由上海財經大學與浙江大昌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合作舉辦,辦學定址金華市。
批復中,教育部要求兩所獨立學院的合作雙方要按照《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26號令)的有關規定辦學,切實履行職責,投入兩所浙江學院的資產必須於2009年3月前過戶到學院名下;要規范辦學體制、辦學機制,完善辦學條件;浙江學院的年度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安排下達,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由同濟大學浙江學院、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同濟大學浙江學院、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記者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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