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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專家指出,獨立之後的學院如何監管?獨立學院與母體學校脫鉤後,不再是母體高校的『懷中襁褓』,獨立學院的辦學質量如何保證?是擺在獨立學院和教育主管部門面前的難題。
記者在采訪省教育廳計財處處長韓劍時,他表示浙江的獨立學院目前發展良好,根據26號令規定,現有在校學生實行『老人老辦法』,仍可獲得『母體高校』的學位。
『根據26號令規定,所有獨立學院有五年的緩衝期。』韓劍說,辦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進行考察驗收。
為此,王立人等專家就提出,三五年內,獨立學院將面臨重新洗牌。
教育部:
獨立學院將自授學位不得沿用高校名義
教育部2月22日公布的《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規定,教育部要求獨立學院自授學位,不得沿用高校名義。
辦法對辦學者的資質作出了規定。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校須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較好的辦學條件,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總資產不少於3億元,淨資產不少於1.2億元,資產負債率低於60%;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個人總資產不低於3億元,其中貨幣資金不少於1.2億元。
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以參與舉辦1所獨立學院。獨立學院的名稱前冠以參與舉辦的高校的名稱,不得使用高校內設院系和學科的名稱。獨立學院按不低於1?200的師生比配備輔導員,每個班級配備1名班主任。設立獨立學院,分籌設和正式設立兩個階段。籌設期1至3年,籌設期內不得招生。籌設期滿未申請正式設立的,自然終止籌設。
辦法要求,獨立學院舉辦者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挪用辦學資金造成獨立學院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除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須提供在校學生的後續教育經費。獨立學院終止時仍未畢業的在校學生由參與舉辦的普通高校托管。
離開纔能長大
獨立學院,名字就取得很曖昧,好比青澀的少年一定要留點胡須,纔能暗示自己、也告訴別人,我已成人。
不可否認,獨立學院的發展,給中國的高等教育帶來巨大的補充和幫助。也不可否認,部分獨立學院打出了自己的牌子,如浙大城市學院還在全國最受媒體關注的獨立學院名單中高居第二名。
但無論獨立學院如何標榜自己的獨立,卻在事實上很難割捨對母體學校的依戀。
教育部26號令出來後,三五年內,稱之為陣痛也好,叫重新洗牌也罷,獨立學院肯定會發生重大變化。但如果不是這個26號令,相信獨立學院的獨立之路,還要走得更慢一些,時間還要更長一些。
畢竟,孩子總不想離開媽媽的懷抱。
但我始終相信,老是躲在媽媽懷裡的孩子是長不大的。獨立學院既然冠名『獨立』,就要名副其實;只有真正的獨立,纔能真正的壯大。
所以,別再戀著母體學校溫暖的懷抱了,人總要學著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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