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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大學生認為一旦步入大學校門,畢業之後就會水到渠成擁有一份令自己滿意的工作。但事實是,隨著大學近幾年的擴招,畢業生人數逐年增加,就業壓力一年比一年大。
當長時間仍沒有找到工作,這些學生對工作的期望值就會一降再降。在這個時候,只要有一個公司向這些學生伸出橄欖枝,工資待遇勉強說得過去,他們就會草草簽約。工作稍稍穩定後,被壓抑許久的擁有體面工作的念頭開始滋長,想解脫當前處境的方法只有一個:辭職;辭職帶來的法律後果就是:違約。
有些畢業生,先找個和自己本專業相關的單位積累工作經驗,一旦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資本,便以有『工作經驗』作為找其他好單位的『砝碼』。
這就是典型的『先就業再擇業』,也叫『騎驢找驢』,這種方法加劇了大學生違約的比例。
武某,05級畢業生,在大學期間成績優異,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乾部。在自己導師的推薦下應聘到北京一家中型國有企業。該單位能解決留京戶口,福利待遇也不錯,雙方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每年5000元的違約金。
對武某而言,始終沒有忘記自己是將當前的工作單位作為『跳板』而來的。隨著工作經驗的豐富,武某開始應聘其他大型企業和公司。武某在2006年3至5月,先後到5家單位面試,最終與其中一家外企簽訂勞動合同。
2006年6月,武某和原單位達成賠償協議,由武某支付原單位5000元違約金。
4 學校過於追求簽約率 用人單位一般只能獲少許賠償金據相關報刊統計,應屆本科生的就業率在97.1%,應屆研究生的就業率為94.6%。
但根據筆者了解,在大學生臨近畢業的時候,學校均會督促學生及早簽訂合同,不管對方單位性質如何,只要在《就業意向書》上簽章,學校均會將該學生作為迎接就業的一員進入統計。而作為好處,學生的戶籍檔案就自然會順延幾個月。這個方法對雙方都有利,一是學校增加了就業率,二是學生的檔案順延發回原籍,雙方皆大歡喜。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學生只能先和一個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如果以後能遇到『心儀』的,再違約走人。
劉某是北京某高校2007年應屆畢業生,4月和一家中型印刷公司在這種情形下簽訂了勞動合同。劉某簽訂協議後,依然四處求職,並暗自面試了幾家單位。2007年5月,劉某在民政部直屬的一家事業單位找到了一份工作,同時提出辭職。原告不滿,要求劉某賠償因其違約而帶來的損失。法院最終以判決的方式審結此案,判決劉某賠償800元。(劉廣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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