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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開除、辭退和退休會成為很好的正常退出渠道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全文約1.2萬字,引起廣泛關注和熱議的卻是其中的11個字『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
其實除了這11個字,工作規劃中並沒有對公務員退出機制作進一步說明,之所以引起如此軒然大波,更多的恐怕是因為公眾對公務員制度改革的關注。
◇現狀 公務員缺乏正常退出機制隨著中國改革的一路推進,工人、農民、事業單位職員等等,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衝擊,到現在為止,似乎只有公務員還如怒濤萬頃中的諾亞方舟安然無恙。
有關數據顯示,過去幾次機構改革,機構似乎精簡了,但乾部總人數卻呈增加趨勢,平均每次機構改革,財政都要增加15%的開支。中國公務員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只進不出,公務員在未來幾年中將嚴重超編。
乾部制度改革一路推進卻總是治標不治本,問題的癥結就在於沒有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
今年3月31日,國家公務員局低調掛牌,直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公務員法》的具體實施機構,將集中考慮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問題,是對公務員錄用、培訓、考核、獎勵、監督、懲戒的專門機構,因為它的職能單一,便於對公務員的管理。這為公務員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礎。
中共中央印發的《工作規劃》中提出『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意味著國家可能從2008-2012年建立並完善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使這個封閉已久的系統可以更好地吐故納新,確保公務員隊伍的高度專業化。
◇暗疾 實行聘任制存在巨大風險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一直尋找解決公務員制度固有弊端的出路。世界各國基本走向是探索職位聘任制,從主要發達國家的發展趨勢來看,職位聘任制的比例越來越大。
要讓公務員像外企員工一樣,今天還在為工作忙忙碌碌,明天一上班在辦公桌上看到辭退通知便可以拿著幾個月的補償金走人了,最簡單的辦法自然是也像企業一樣實行聘任制。
但為什麼中國沒有大面積推行聘任制?因為目前還有巨大的風險。
最大的危險是考不進來的聘進來了,聘進來之後一個合同接一個合同地簽,一直到退休。鑒於中國的現狀,一旦放開實行聘任制,這很可能是必然的結果。
職位聘任制是個好的制度設計,但公務員的正常退出機制,應該是基於公務員制度整體的轉型。正如《公務員法》起草小組成員之一、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認為的那樣,在中國『這個時代還沒有到來』。
還有一種風險就是出現雙軌制,老員工和有關系的員工是正式工,新員工是聘任制。同工不同薪,同樣的工作崗位分出好幾檔工資,很多地方事業單位改革就成了這樣。如何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利,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另外,現在公務員的社保賬戶都是空的,當退出公務員系統的時候纔會做實,現在退出的人很少,這樣沒什麼問題,但如果公務員的退出成為常態,公務員的社保制度必須完善。
◇途徑 公務員年辭退率僅約0.05%『公務員的正常退出,現在大概有七種途徑。』宋世明給記者細細列舉,『試用期滿不合格取消錄用、開除、辭職、辭退、退休、解聘、在職死亡。』當全面實行聘任制的條件還不成熟的時候,充分利用現有途徑使公務員正常退出未嘗不是一種好的辦法。
宋世明主張在法律的框架之內找切入點,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如果完全按照《公務員法》,開除、辭退和退休其實大有文章可做。
《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明確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但現在自願退休的人很少。宋世明認為:『在公務員辭職的最低服務年限上,應當適當考慮利於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這一要素。第二是在公務員自願退休制度上進一步完善,沒到法定退休年限,可以讓他走,給他適當的利益補償。這樣以提前退休方式退出的公務員數量會大大增多。』
據人事部統計,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自1996年實施至2003年的8年間,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務員被辭退,年均不到2500人。按照全國近500萬公務員計算,公務員年辭退率僅約0.05%。
開除、辭退和退休大有文章可做辭退條件其實非常容易達到,《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如果完全以《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來衡量,現有公務員隊伍中符合辭退條件的恐怕遠遠不止0.05%。但現狀是大家都不太敢辭退。
宋世明認為,開除也是一個途徑。但因為公務員被開除後永遠不能再進入公務員隊伍,因此中國對開除公務員比較謹慎,導致現在一些不合格的也沒有被開除。開除是個懲治措施,現在要開除一個人很難。
如果嚴格執行《公務員法》,以上三種途徑會成為很好的公務員正常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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