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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社會上反響較為強烈的幼兒園高收費問題,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25日表示,目前正在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准備出臺幼兒園收費標准的暫行辦法(8月26日新華網)。
據我所知,現在幼兒園的收費標准多得令人眼花繚亂,除了普通的學費之外,還有建園費、保育費、上書費、園服費、興趣班費……等等,教育部究竟打算規定哪個名目的收費呢?即便把所有這些名目的收費統統管住,幼兒園方面難道就不會想出新的收費名目了嗎?況且,中國現在的貧富差距很大,一小部分富人願意出天價讓子女上『貴族』幼兒園,這也是願打願挨的事,政府似乎也沒有必要去乾預。
更糟糕的是,動輒規定收費標准,還有可能誘發新的腐敗。因為規定了收費標准,就意味著相關部門和官員自我賦予了處罰權,毫無疑問的是,這種處罰權在市場上也是有價格的,而且通常是很昂貴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項服務的價格上漲,其原因說到底還在於供給不足,不增加供給又想管住價格,天下沒有這麼便宜的事。退一步說,就算教育部真的管住了幼兒園的高收費,但大量幼兒無園可入的問題,又該怎麼解決呢?
所以還是應該從增加供給的角度,來解決幼兒園高收費問題。我認為,教育部等有關部委可以考慮采取以下幾點措施:
鑒於幼兒園具有一定的社會福利性質,可以由各地的教育部門出面,興辦平價的公立幼兒園,這種公立幼兒園的出現,將迫使那些亂收費的不得不以降價的方式來進行競爭,這其中的道理和政府通過拋售糧食以平抑糧價,興建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平抑房價是一樣的;如果政府不願意直接興辦幼兒園,那也可以通過『民辦公助』、減免稅費以及提供其他政策優惠的方式,鼓勵民間資本創辦平價幼兒園。政府給予這些幼兒園優惠和補貼的條件,就是它們以平價向社會開放,如果發現高收費或亂收費,則應立即取消對它們的優惠;政府還應該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為本單位的員工自辦福利性質的幼兒園。這樣的幼兒園由於目的是為了免除本單位員工的後顧之懮,因此它也不可能是高收費的。當然,自辦幼兒園的費用應該是單位自籌的,而決不應該挪用財政撥款,這是題中應有之意,無庸贅言。
只有采取了所有這些措施,再輔之以適當的價格監管,纔可能基本解決幼兒園高收費問題。不采取增加供給的措施,而僅僅是宣布管制價格,則不過是搪塞輿論的一種手段罷了,對解決幼兒園高收費問題,並無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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